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价格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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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价格调查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宁市环〔2021〕6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价格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基本概况

  我单位预计开展3个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面积约为3.5亩—688亩。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0日内提交相应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报告调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技术单位(企业)自行测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报价表如下:

面积(㎡)

≤500

500<X≤5000

5000<X≤20000

>20000

报告编制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土壤采样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土壤检测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调查访谈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专家技术评审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折扣

总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四)付款方式

  相应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获得批复后,30日内支付全部编制费用。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6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本次询价仅作为我中心组织 (略) 场价格参考,技术单位(企业)可在2023年2月23日17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寄至: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3。

  五、项目联系人

  (一)本项目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席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人姓名:张女士,联系电话:*。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宁市环〔2021〕6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价格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基本概况

  我单位预计开展3个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面积约为3.5亩—688亩。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0日内提交相应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报告调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技术单位(企业)自行测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报价表如下:

面积(㎡)

≤500

500<X≤5000

5000<X≤20000

>20000

报告编制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土壤采样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土壤检测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调查访谈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专家技术评审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折扣

总费用

初步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

详细采样分析

风险评估

  (四)付款方式

  相应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获得批复后,30日内支付全部编制费用。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6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本次询价仅作为我中心组织 (略) 场价格参考,技术单位(企业)可在2023年2月23日17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寄至: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3。

  五、项目联系人

  (一)本项目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席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人姓名:张女士,联系电话:*。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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