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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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东营区域2023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一期)项目项目位于河口区、利津县境内。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 (略) 编制项目共部署91口井,其中新建油井79口,注水井9口,探井转开发井3口,分布于29座井场,其中新建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9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新建27座电加热多功能罐、50kW电加热炉15台,新建集油管线12.8km;新建注水管线7.32km。同时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防腐及道路工程等,对埕一注水站、埕三注水站等两座注水站进行改造。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19.68×104t,最大年产液量77.74×104t。项目总投资84518.4万元,环保投资为2897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含硫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减少硫化氢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化氢井场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埕东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埕东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埕东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河口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庄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至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埕东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 (略) (略) 年产1.5万吨/年盐酸羟胺装置工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港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1.5万吨/年盐酸羟胺项目目前仅建成一期,5000吨/年盐酸羟装置,改造内容包括:①肟水解单元新增水解反应塔及其附属设备、母液提浓塔及附属设备,由原有肟水解精馏反应塔+反应提浓釜式反应法改为肟水解精馏反应塔+母液提浓塔塔式反应法,同时母液提浓塔配套增加5台结晶釜,用于母液提浓塔提浓母液的结晶;②拆除3台大二合一分离机、2台小二合一分离机、螺旋给料机、盘式干燥剂设备,离心、干燥工序由原有二合一分离设备+盘式干燥机改为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③拆除1套*醇精馏回收设备1套,分离固体物料清洗由原*醇清洗改为水幕除尘吸收塔塔液清洗;④将原有2台一级提浓釜/塔改为2台*酮中和釜、2台*酮萃取塔,1台二级提浓釜改为预结晶缓存釜,2台反应精馏釜/塔改为废水汽提塔/釜;⑤将原有氯化氢吸收塔/釜改为反应液混合釜,由原有采用氯化氢气体改为31%盐酸;⑥新增*酮肟罐装设施1套。
技改后装置以液氨、双氧水、31%盐酸、*酮为主要原料,采用“氨肟化—肟水解”联合生产工艺,技改后项目产盐酸羟胺5000吨/年。该项目总投资2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208-*-89-05-*)。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项目技改后,氨肟化单元中氨肟化反应废气、叔*醇回收尾气、汽提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氨肟化精馏塔尾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水解单元反应液混合釜废气经水吸收预处理;肟水解反应真空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母液浓缩塔废气、*酮精馏塔废气、水解汽提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在建焚烧炉处理。在建焚烧炉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建设和运行。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静电除尘+烟气加热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指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焚烧炉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技改后干燥废气经水幕除尘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标准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技改后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靠,技改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技改后汽提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送厂内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A/O+沉淀”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康达(东营) (略) 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康达(东营) (略) 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废萃取剂、废母液、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送在建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污油、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达到国家、省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座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水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技改完成后,该项目新增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593吨/年、0.6吨/年以内;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东营区域2023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一期)项目项目位于河口区、利津县境内。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 (略) 编制项目共部署91口井,其中新建油井79口,注水井9口,探井转开发井3口,分布于29座井场,其中新建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9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新建27座电加热多功能罐、50kW电加热炉15台,新建集油管线12.8km;新建注水管线7.32km。同时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防腐及道路工程等,对埕一注水站、埕三注水站等两座注水站进行改造。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19.68×104t,最大年产液量77.74×104t。项目总投资84518.4万元,环保投资为2897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含硫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减少硫化氢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化氢井场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埕东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埕东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埕东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河口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庄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至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埕东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 (略) (略) 年产1.5万吨/年盐酸羟胺装置工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港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1.5万吨/年盐酸羟胺项目目前仅建成一期,5000吨/年盐酸羟装置,改造内容包括:①肟水解单元新增水解反应塔及其附属设备、母液提浓塔及附属设备,由原有肟水解精馏反应塔+反应提浓釜式反应法改为肟水解精馏反应塔+母液提浓塔塔式反应法,同时母液提浓塔配套增加5台结晶釜,用于母液提浓塔提浓母液的结晶;②拆除3台大二合一分离机、2台小二合一分离机、螺旋给料机、盘式干燥剂设备,离心、干燥工序由原有二合一分离设备+盘式干燥机改为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③拆除1套*醇精馏回收设备1套,分离固体物料清洗由原*醇清洗改为水幕除尘吸收塔塔液清洗;④将原有2台一级提浓釜/塔改为2台*酮中和釜、2台*酮萃取塔,1台二级提浓釜改为预结晶缓存釜,2台反应精馏釜/塔改为废水汽提塔/釜;⑤将原有氯化氢吸收塔/釜改为反应液混合釜,由原有采用氯化氢气体改为31%盐酸;⑥新增*酮肟罐装设施1套。
技改后装置以液氨、双氧水、31%盐酸、*酮为主要原料,采用“氨肟化—肟水解”联合生产工艺,技改后项目产盐酸羟胺5000吨/年。该项目总投资2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208-*-89-05-*)。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项目技改后,氨肟化单元中氨肟化反应废气、叔*醇回收尾气、汽提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氨肟化精馏塔尾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水解单元反应液混合釜废气经水吸收预处理;肟水解反应真空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母液浓缩塔废气、*酮精馏塔废气、水解汽提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在建焚烧炉处理。在建焚烧炉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建设和运行。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静电除尘+烟气加热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指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焚烧炉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技改后干燥废气经水幕除尘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标准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技改后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靠,技改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技改后汽提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送厂内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A/O+沉淀”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康达(东营) (略) 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康达(东营) (略) 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废萃取剂、废母液、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送在建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污油、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达到国家、省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座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水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技改完成后,该项目新增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593吨/年、0.6吨/年以内;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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