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批(共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批(共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力,担当作为不够,持续用力不足,存在认识不足、降低标准、整改滞后、成效不佳等问题。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略) 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情况:
1.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监督体系。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建立横向衔接、纵向贯通、整体联动的监督体系。横向上,派驻机构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清单,盯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纵向上, (略) 县区一体运行、“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四个监督检查室直插一线盯问题整改,县区纪委监委“室组片”协同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点面覆盖,持续传导责任压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凝聚工作合力。修订完善《 (略) 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略) 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持续抓好行业和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202 (略) 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18分提高到22分。按照《 (略) 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一是聚焦重点精准监督。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把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多次赴肃南、甘州、山丹、民乐开展调研督导,会商解决办法、传导工作压力。围绕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1个重点区域和项目现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的81个老问题复查复盘,对排查发现的225个新问题跟踪督导,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主动协同跟进监督。坚持监督责任与监管责任贯通协同,制定《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利用1个多月时间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复查复核,留存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第一手资料,完成整改整治前、中、后图像对比,确保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不反弹。三是下沉一线靠前监督。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修复治理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明察暗访组,与省纪委监委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先后深入民乐县、甘州区、肃南县、山丹县和中农发山丹马场,实地查看矿山治理项目15项、水利水电项目7项、旅游项目2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1项,反馈问题12个,提出工作建议26条。四是延伸探头嵌入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 (略) 河湖治理及携手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等监督计划或方案16个,明确职能职责、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主动延伸触角,前移监督关口,对相关部门单位贴近监督、现场监督,推动各部门单位更好履行生态环保职能职责。五是完善机制闭环监督。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指导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县区月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双月巡查、台账化管理和常态化督查“四项制度”,制定《 (略)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适时对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和抽查评估,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3.从严执纪问责,释放震慑效应。一是加大环保问责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制定《市纪委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方案》,成立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发挥问责警示震慑效应,以严肃执纪传导工作压力,以严肃问责倒逼问题整改,以严肃追责推动工作落实,共问责21人、立案审查4人、组织处理17人。二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案件办理机制,明确政策标准和政策界限,确保规范问责、精准问责。2022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0.95%,有效激励担当作为。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强烈愿望,针对群众信访较多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畜禽养殖臭气等焦点环境问题,持续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2022年以来,市、县区累计受理并答复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生态环保问题1233个,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4.坚持举一反三,深化全域治理。一是聚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抓监督。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督促相关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做到凡不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的决策一个不能定、项目一个不能上、事情一件不能办、活动一项不能搞。二是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抓监督。紧盯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严促执行。三是聚焦全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抓监督。持续跟进祁连山、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两个自然保护区外河道非法采石采砂、排污企业、畜禽养殖、环保违建项目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严格 (略) 上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契机,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略) 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项目整改方案。制定《 (略) “两高”项目整改方案》,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整改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积极稳妥推进“两高”项目分类整治工作。
2.全面抓好“两高”项目整改。 (略) 山 (略) 等2个项目已按照产业政策关停拆除,1个项目已完成环评批复正常推进,限期 (略) 、山丹县 (略) 、 (略) 洗煤厂、 (略) (略) 花草滩矿井变更工程等4个项目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复核处置的甘肃电投 (略) 等5个项目、技术 (略) (略) 等4个项目已制定技术提升方案。
3.完成整改项目销号工作。经全面清理排查,全市已整改“两高” (略) 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整改项目已提出了明确销号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复核,待省上反馈相关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略)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6:工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企业生产工艺转型升级缓慢。
整改目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2年4月、9月、 (略) 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印发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调度,经各部门、各县区、张掖经开区摸底排查,2022年度依法依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已按要求完成。
2.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支撑条件的高耗能生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支持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生产设备的节能改造、转型升级和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研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组织铁合金、水泥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为有效降低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提供支撑。
3.加大企业节能监察力度。 (略) 工业领域重点项目节能监督检查计划,对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的“两高”存量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略) 节能监察中心对铁骑水泥、祁连山水泥、腾达西铁3户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
4.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 2 (略) 工信厅工业新产品备案,2022年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2户,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2022 (略) 级绿色工厂3户,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2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7:商务部门对报废机动 (略) 场监管有盲区,多家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非法从事拆解经营活动。
整改目标:加强对报废机动 (略) 场监管,全面整治非法回收拆解 (略) 场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经营行为,规范报废 (略) 场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 (略) 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2.全面排查整治,摸清行业底数。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区商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汽修厂、再 (略) 场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8个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对甘州区、山丹县、经开区等涉 (略)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3.支持改造升级,助力行业发展。 (略) 康威特再生资源 (略) 、山丹县众友汇利报废 (略) 、 (略) 安瑞报废 (略) 3家企业新建回收拆解生产线, (略) 级验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4.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县区做好政策解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 (略) 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至2022年12月,全市拥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3家,正在申报拆解资质的企业3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8: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成色不足。
整改目标: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加快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进度,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强无主矿山修复治理。对祁连山保护区外围区域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进行了详查梳理,组织编制了35个片区的“ (略) 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 (略)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并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其中:肃南县大河乡片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争取到位中央专项治理资金13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 (略) 级验收;省自然资源厅已立项批复,并下达资金707万元,正在开展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投资1170万元的肃南县大河乡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略) 自然资源 (略) 级项目管理库,待省上资金下达后实施。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到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
2.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 (略) 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结合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监测影像中心完成的2021年度全国新增采矿损毁和恢复治理遥感监测影像解释和图斑,组 (略)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并对图斑数据全部进行了系统核查录入和公示。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管理,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 (略) 生产大中型矿山、条件成熟的小型生产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并分年度组织设施,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绿色矿山。严格绿色建设标准, (略) 已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2个矿山(甘肃酒钢集团 (略) 、镜铁山铁矿甘肃酒钢集团 (略) 石灰石矿),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1个矿山(高台 (略) 萤石矿)进行核查,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水务部门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个别县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超采区地下水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超采区面积趋于稳定,不再出现新的超采区。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分区管控、控采限量等9个方面细化实化管控措施。制定印发《全市地下水管理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略) 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方案》,有效控制地下水用水总量,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按照《 (略) 2022年计划用水方案》,确定各县区、各行业计划用水量。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乡镇(灌区),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配水到户、轮次控制等管水控水措施,有效控制了用水总量。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落实高效节水灌溉,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 (略) 新建水肥一体化28.2万亩。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4.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实施。甘州区开工建设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工程、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高台县完成山水河水库建设,民乐县完成金山2号水库建设,并开始蓄水。通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有效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了控水减量目标。
5.加强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制定《 (略) 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计划对超采区和规模以上机井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升级地下水监控平台,水量监测数据 (略) 级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平台。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能力水平、技术人才保障还不能适应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整改目标:压实工业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着力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专业技术人才保障,提高园区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园区管理机构尽快适应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健全工业园区监管体系。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管委会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管职能,实现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临泽工业园区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补充3名工作人员,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及联系服务企业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将园区按区域划分责任区,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格局。高台工业园区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一步靠实环保、安全等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丹城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民乐工业园区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张掖经开区投资4.08亿元,启动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园供水项目、生态科技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已完成投资1.5亿元;投资2780万元完成生态科技产业园六个路段绿化补植工程及园区部分道路绿化工程,完成循环园铁道口提升改造。临泽工业园区配合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工程、完成投资5373万元,在工业园区敷设城镇天然气中低压管道40多公里。高台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日供水1万方的集中供水、安监环保一体化平台等项目已开工,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仓储物流区和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先后实施了城北工业园、张掖国际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日处理150吨的垃圾转运站项目即将投入使用。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已完成集中供暖覆盖、建成日处理3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库容6.3万立方米标准化垃圾填埋场1座。
3.支持工业园区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争取到专项债券资金2.52亿元用于保障园区6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支持山丹县城镇污水处理提升、临泽县污水三期工程建设,协同处理园区污水。积极争取 (略) 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推荐上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青沙滩矿产品加工区引水项目等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获得 (略) 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
4.强化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张掖经开区依托管委会+运营公司改革,引进环保、应急等方面专业人才4名,调入化工专业人员1名,引进化工专业研究生学历人才1名。临泽工业园区调整配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3名,成立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选派 (略)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并组织干部赴张掖经开区考察学。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内容,已开展各类培训6场次。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略) 、县区责任部门联动对接,强化日常监管,举办项目投资、安全生产、人才知识、实地安全演练等培训活动3场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次,持续提升园区企业运营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八、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5: (略) 新兴生态产业成长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层次低,全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高,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滞后。山丹县 (略) (略) 4台6300千伏安矿热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予以淘汰关闭,但山丹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略) 限期淘汰, (略) 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违规生产至2021年7月才自行停产; (略) 直至2021年12月前仍在违规生产,企业采取张贴封条和临时停产措施应付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砖瓦轮窑淘汰类工艺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淘汰,但临泽县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未采取相应举措,直至督察进驻,临泽县东兴建材、豪洼砖厂等多家砖瓦企业仍在生产,产业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落地建设、死灰复燃,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层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落地建设、死灰复燃,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层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对未按产业政策及时关停淘汰的山 (略) ( (略) )和山丹 (略) 4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 (略) 临泽县豪洼砖厂、 (略) 等多家砖瓦轮窑生产线进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以上企业已于2022年5月全部完成关闭淘汰退出。
2.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督促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开展本辖区落后产能排查工作,严格按照《 (略) 2021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因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不达标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
3.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印发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冶金建材、化工、智能制造、信息等12个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 (略) 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组建12个产业链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确定产业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组织各执行链长部门按照“龙头牵引、培育壮大,打造生态、集群发展”的思路,在详细梳理各链条“底图”基础上,认真研究发展“蓝图”“架构图”,制定了“五专”(专家、专图、专责、专资、专策)工作方案和“两图四库”(产业图谱、项目图谱、专家库、重点企业库、在建项目库、储备项目库),为努力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互补,实现链条式、集群化发展夯实基础。至2022年10月,12条产业链共确定链主企业75户、关联企业400余户,在建产业链项目276项、总投资1013.4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166.5亿元;谋划储备产业链项目377项,总投资2702亿元。
4.着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风光水火氢醇多能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化发展”思路, (略) 场化竞争性配置为牵引,推动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组织完成“十四五”两批460万千瓦风光电指标竞配工作,总投资约227.5亿元。至2022年10月,总投资374.51亿元的65项新能源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109.03亿元,其中,15项存量风光电项目装机68.5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或建成待并网11项,完成投资27.57亿元;“十四五”第一批12个风光电项目装机240万千瓦,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52.44亿元;24个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开工16项,完成投资13.99亿元;6个基地330千伏汇集站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10.36亿元;3个共享储能电站开工1项并完成投资0.15亿元;5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44万千瓦,完成投资4.52亿元。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竞配协同落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27项、总投资198亿元,已开工20项、完成投资15.7亿元。张掖、皇城两个抽水蓄 (略) 率先开工建设,甘电投张掖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打造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计划2023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九、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6:高台县、民乐县化工园区监管能力不足,对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特别是化工产业转移的思想认识、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监管能力准备不够充分,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特别是张掖 (略)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下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甘肃 (略) 将未经处理的*酰三酮车间废水利用罐车拉运至荒滩进行非法倾倒,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充实扩大监管服务队*,全面提升化工园区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化工园区环境监管服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高台县、民乐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土地利用、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等方面严把项目引进审批关口,坚决杜绝资源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落户园区。
2.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配套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高台工业园区先后投资3.2亿元建成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污水处理厂、热源厂、固废填理场、园区安监环保一体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民乐工业园区加快完善化工产业园功能,目前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2700万元,综合楼主体、粗格栅间进水构筑物及地面以上建筑主体已建成,综合生化处理间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池体构筑物以及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机修间、配电间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上主体结构浇筑均已完成;特勤消防站业务综合楼、训练塔主体已完工;园区智慧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正在开展监控设施架设及数据信息接入工作; (略) 建设的蒸汽热源厂一期工程、经十二路砼管道支架浇筑已完工;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路基、消防管道、雨水收集管道、栅栏围墙立柱钢筋制安及柱基浇筑已完工。
3.积极招引专业人才,提升化工园区监管能力。高台工业园区招聘精细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技术人才3名,聘请广州 (略) 开展园区环保问题诊断排查服务。民乐工业园区成立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配备5名化工、安全专业工作人员,聘任10位专家,持续提升园区监管能力。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张掖 (略) “9.14”事故和甘肃 (略) 非法倾倒生产废水事故教训,在市县相关会议中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以事故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在宣传教育的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触红线,举一反三,强化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9:临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但自2021年8月开始,该厂在组织实施三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总磷超标问题,超标排放行为长达115天。
整改目标:切实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快三期改造工程进度,力促尽快投入运行,使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临泽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三期工程高密池改造,总磷数据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为加快三期改造工程进度,力促尽快投入运行,市、县住建部门持续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进度,通过时间倒排、任务倒逼等措施,强化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临泽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15日全面完成三期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
2.靠实污染治理责任。督促指导临泽县 (略) 靠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管控措施,持续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科学合理加药,保持生化处理系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废水超标排放风险,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紧盯问题整改,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共开展执法监管检查5次,全面压实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0:高台县及南华镇、肃南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
整改目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对没有落实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或备用供电设备要求的,督促安装双回路供电设备或配备满足企业运行负荷要求的备用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正常生产和应急状况下供电正常,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高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0月10日采购600KW发电机组并完成安装投入正常使用。高台县南华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30日采购300KW发电机组并完成安装投入正常使用。肃南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1月28日完成双回路供电线路架设项目建设任务。
2.全面完成设施排查。坚持举一反三,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甘州区、临泽县和山丹县污水处理厂均已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民乐县已将污水处理厂10kV双电源配电工程纳入民乐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同步实施,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设备或备用供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能在应急状况下供电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电力保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1: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臭氧升高趋势明显,细颗粒物(PM2.5)浓度冬季采暖期居高不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2020 (略) 上下达的PM10、PM2.5指标浓度下降目标,2021年优良天数未完成考核指标。
整改目标: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臭氧确保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略) 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 (略) 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整治、散煤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扬尘管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老旧车辆淘汰等重点任务及“十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完成“冬防”各项工作任务。
2.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建筑施工工地、各类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工程、裸露土地和土方、砂石料等物料堆放场进行精细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单位、企业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利用“智慧环保”手机APP、空气质量微测网和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手段,实时掌握空气环境质量数据,防止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出现反弹,有效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全市各类施工场地抑尘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86块裸露土地完成绿化,6200多亩裸露土地变为花海绿地。
3.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淘汰拆除甘州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台,拆除甘肃山丹宏 (略) 、 (略) (略) 、山丹县 (略) 、甘肃 (略) 等4家企业9台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4. (略) 场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双月巡查制度,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进行现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反馈县区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提升民用煤煤质管控工作成效。 (略) 5个运营的煤 (略) 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已形成立足乡镇、辐射周边的煤炭采购、配送一体化全覆盖的配送体系,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推行集中配送洁净煤全覆盖。三是加强煤炭运输环节监管,对煤炭配送车辆进行登记,积极联合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类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劝返车辆38辆,形成煤质管控震慑力。四是加大煤质抽检力度,2022年商品煤抽检260批次,合格25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7.7%。全市商品煤质量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5%以上,煤炭质量稳步提升。
5.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村取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治理农村炕烟炉烟*铺,小煤炉33336个,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餐饮业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加强“四烧”行为监管,在甘州区确定覆盖面广、监控效果好的56个点位,建设“大气污染图像识别自动预警平台”,监控点位覆盖18个乡镇,197个行政村,覆盖面积达703平方公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2022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1%,从源头上控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紧盯春节等传统节日和节假日节点,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坚持不懈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和文明祭祀等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效。2022年共查处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治安处罚28人。
十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2:煤质管控力度仍需加强,涉煤单位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未能彻底解决,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居民取暖使用的煤炭不符合清洁煤炭标准,冬季取暖燃煤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 (略) 煤炭配送体系,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常态化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措施,加强对民用煤炭的煤质检测,逐步加大清洁型煤推广力度,切实减少冬季取暖期燃煤污染。加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面。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把煤炭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进入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销煤炭的要求,在建成运营5个煤 (略) 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年内新增二级配送网点2个,取缔二级配送网点2个。建立一整套煤炭来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登记的购销台账,切实做到了购销煤炭可追溯。全市通过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进销售民用煤占到供暖季取暖用煤需求量80%以上,充分发挥了煤炭配送体系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
2.全面开展煤质检验。 (略) (略) 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202 (略) 商品煤抽样260批次,完成检验257批次,正在检验3批次,其中合格25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8%。
3.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用煤质量标准、销售或使用不达标煤炭的危害性及推广清洁型煤的重要性,先后开展2次集中宣传,制作展板15块、横幅28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累计兑现2021-2022年度清洁型煤补贴资金122.7万元。
4.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管控。依法依规对进入境内的运煤车辆实施检查、抽检、劝返等工作,累计劝返外地运煤车辆62辆,受理投诉举报5起,兑现有奖举报奖励资金3000元。
5.加快清洁供热项目建设。加快临泽热源厂改造、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供热项目和山丹县天然气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新、改建供热管网26.5公里。因地制宜提高天然气覆盖率, (略) 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2 (略) 采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占到集中供热面积的24%。实施供热管网优化改造,2 (略) 改造老旧管网21.4公里, (略) 供热面积145万平方米,达到421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保持在9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持续增长,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明显压力。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行动,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有序推进机动车辆新能源化, (略) 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油品生产销售监管。一是按照《 (略) 2022 (略) 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市商务局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和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打击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等许可,从事成品油销售、储存以及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品质量不达标、黑加油站(含自建罐、流动加油车船) (略) 场秩序的行为。二是严厉 (略) 场违法行为,对溯源核查中发现的供应不合格油品的生产、仓储和经销等18家企业的42个问题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文书,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整改。2 (略) 共立案查处该类案件3起,移送起诉2起5人,处罚金额26万元,查扣液位仪1个、扣押气泵1台、扣押油罐车2辆、抽油泵1台。抽检车用汽、柴油各25批次,检出不合格柴油1批次,汽、柴油合格率分别为100%、96%。
2.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一是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严把营运车辆年审,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营运,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阻断不达标污染物的排放,促进行业低碳发展。加大日常巡控管理,对巡查发现的柴油货车、渣土车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加大在用车辆监督执法力度,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柴油车路查路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消除机动车排气口黑烟现象,2022年共对620辆柴油车进行路查路检,合格率为91%。二是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和新能源汽车, (略) 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为213辆,占公交车总量的60.0%,巡游出租车投入使用110辆,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22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966台、编码喷涂1182台,制作环保信息采集卡2308张、全市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398台,合格率84.55%。四是积极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按照“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共安装29套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其中:甘州区6套、临泽县5套,高台县4套,山丹县6套,民乐县6套,肃南县2套。
3.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度管理,成立“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的检查组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记分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坚决杜绝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将初检合格率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平台监控”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视频监控、过程数据分析等监督方式,对检测过程中出现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发生。2 (略) 共检测机动车 *辆,总合格率84.5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5: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部分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目标: (略) 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治理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VOCs收集治理措施,加强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略) VOCs综合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强化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 (略) 2022 (略) 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 (略) (略) 场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 (略) 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对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级复查。至2022年底,全市118座加油站、1家储油库油品储运销企业,均建立了自查台账,健全油气回收运营工作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管理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涉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督促供油企业单位和加油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50批次,合格率为98%。同时, (略) 级做好涉及VOCs含量限值的涂料、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抽检工作。
3.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运行。对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 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排查汽车维修企业149家,建立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查整治清单,对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督促汽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VOCs收集治理措施,提升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运维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7:全市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综合利用率低,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在确保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运维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部门联动。将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交警、环保、交通等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保证常态长效管理。督促运输处置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驾驶员主动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严肃查处未采取覆盖措施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
2.实施分类收集。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各县区制定印发《建筑垃圾管理处置方案》《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推进 (略) 政工程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
3.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建筑垃圾收集点现有建筑垃圾存量,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建筑施工组织工作,从源头管控建筑垃圾清运,严禁各类生活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收集点,并根据建筑垃圾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填埋处理方式,在填埋场地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处置标识牌,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分类倾倒、处理。督促新建续建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督促整改,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推进资源利用。制定印发《 (略)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与相关企业联系对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相关企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高台县完成《高台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可研报告》;民乐县完成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方案设计;临泽县宏锦 (略) 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厂房钢结构材料定制、办公用房基础施工;山 (略) 国际物流园区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 (略)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5.严格运行管理。各县区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制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制度》等文件,加强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管理,落实防渗、地表(下)水收集与导排、污水导排与处理、封场、填埋堆体稳定性以及填埋作业与管理等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监测,确保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规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8:甘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规范设计,未配套建设雨水导排系统,建筑垃圾堆体边坡未进行压实处理,堆体风蚀和运输车辆碾压导致的扬尘污染严重。管理不严格,一 (略) 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清淤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放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甚至溢流至外环境。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规范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做到建筑垃圾规范填埋,按 (略) 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清淤产生的粪污及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情况:
1.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甘州区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确保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用机械设备4台,累计清运土方110立方米,在场内东、南、北侧分别设置临时排水沟3条(总计600米),在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双壁波纹管150米,将雨水导流至排水沟。同时,优化场内雨水导排系统设计,规划新建标准化雨水导排系统,2022年4月18日按照设计建设完成两条U型导排渠185米,从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46米落水管,彻底解决堆倒场雨水导排系统不规范问题,满足雨水排放需求。调用机械设备30台,组织劳动力40余人,对建筑垃圾堆体边坡进行分层覆土压实作业,压实土方5.37万方;在堆倒场中对已堆倒建筑垃圾和未堆倒空地采用隔离带隔离,架设隔离带300米;对风蚀堆体进行削坡处理,削坡面积1.5万平方米。对入场道路路面进行平整,铺筑砂砾石1200立方米;雇佣一辆15吨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对入场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覆盖和湿法处理等措施,有效避免扬尘污染。
3.做好粪污废水处置。对建筑垃圾中高浓度废水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废渣污物72立方米,并全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安排全区现有吸粪车辆分时段、分 (略) 垃圾处理厂进行堆肥处理,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为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甘州区垃圾处理厂于2022年5月18日新建一座简易堆肥池,加大对吸粪车粪污、废水、废渣、污物处理;于2022年6月23日,将厂区1.2公里砂石路面道路提升改造为沥青路面,便于粪污废水清运处置,同时将已堆倒满的60万方建筑垃圾堆倒场进行封场格构梁建设和覆土、种草。
4.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梳理细化全区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堆倒等制度,健全完善《 (略) (略) 垃圾处理厂运输车辆规范堆倒制度》《 (略) (略) 垃圾处理厂垃圾堆倒规范制度》《建筑垃圾堆倒场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堆倒场现运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运行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大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由原来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改为每月检测一次,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八、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9:高台县南华、盐池2个工业园区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加快高台南华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运;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坚决杜绝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强化规划统筹。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高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力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2.推进项目建设。南华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116万元,设计总库容1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管理房、滤液收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并完成现场复查,现已投入运营。盐池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8万元,设计总库容12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管理房、滤液收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并完成现场复查,现已投入运营。
3.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盐池工业园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固废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杜绝园区企业随意倾倒。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九、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2: (略) 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不持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略) 上报 (略)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但随机抽查发现,各县区废旧农膜“只回收、不利用”现象仍然存在,山丹县华塑塑业、永福再生资源、甘肃昊信塑业、民乐县瑞丰塑业、高台 (略) 回收的废旧农膜长期露天堆存,未及时进行处置利用。
整改目标: (略) 废旧农膜回收力度,按照政府扶持引导、 (略) 场化运作、农民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略) 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督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出厂、入市、进田,市、县区农业农 (略) 场监管 (略) 场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抽检农用地膜20批次,2 (略) 开展农 (略) 场执法检查39次。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膜,2 (略) 共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82场次,参与群众9215人次。
2.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落实废旧农膜划片回收机制,全市参与废旧农膜回收项目的企业14家,均与乡镇签订包片回收协议,通过实行买二补一、以旧换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膜回收率,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在乡镇建设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全市建成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网点88个, (略) 60个乡镇农膜回收网点全覆盖。
3.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快对往年已收购农膜的加工利用,问题指出的山丹县华塑塑业等5家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旧农膜已全部入库并启动加工(其中高 (略) 因加工能力不足,已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全 (略) (略) 加工利用)。2 (略) 共回收废旧农膜1.49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63%,比省上下达指标85%高出0.63个百分点。
4.探索建立地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地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玉米制种基地落实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在协议签订前每亩收取50—100元的保证金,由制种企业和土地流转单位履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乡镇适时增设临时回收网点和回收车辆,确保废旧农膜及时清理回收。加强农膜残留基础数据监测,全市建立农膜残留国家级监测点3个、省级监测点90个,常态化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5:肃南县 (略)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规范开采,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严防生态环境破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对肃南县大河乡芦芽泉建筑用石料矿4300平方米排土场废渣开展平整,完成了矿区工业广场矿石的规范整治;设置干砌石挡墙168米,清理疏通排水沟120米,拆除临建废弃房屋3间,平整场地32平方米。
2.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采的相关要求,督促肃南县大河乡黑石峡建筑用石料矿平整排土场废渣2200平方米,并对矿区周边及生活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整理归置矿区内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清理平整道路两侧废弃渣石。
3.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通过例行督查检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制度,规范开采作业,确保整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7: (略) 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面用力不足,全市28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还有55处还未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评估,制定修复治理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资金, (略) 55处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整治。涉及肃南县的31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1年肃南县积极争取资金1300万元整治完成14个矿点,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整治12处,新设置矿权1处,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正在进行勘查2处,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并进入项目库2处,待资金下达后实施;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到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整治完成9个矿点,山丹县政府自筹资金整治完成5个矿点;民乐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1个矿点的恢复治理;临泽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1个矿点的恢复治理,剩余7个整治点已纳入《临泽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自然资源厅,待项目评审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省上资金下达后完成恢复治理;高台县政府将1个整治点纳入《高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 (略) 自然资源厅审核,待项目评审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省上资金下达后完成恢复治理。
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 (略) 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废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隐患,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组织编制35个片区的“ (略) 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 (略) 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
3.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升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价值,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 (略) 场化运作、开放式治理模式,通过赋予一定期限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略)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8: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采矿权于2020年7月到期,矿山停产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尚未完工。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落实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督促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委托第三方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坑道东侧削坡工程,充填炸药约10万吨,削坡产生废石约8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坑道,完成坑道回填长度约800米,厚度约30米,累计拉运北侧废石15万立方米,并对新产生的陡坎进行边坡恢复治理。
2.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高台县制定《2022年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职责。
3.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高台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0: (略) (略) 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 (略) (略)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弃土、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整治排渣场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山丹县全 (略) (略) 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情况,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矸石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厂区外弃土、煤矸石堆场进行了平整场地、覆土植草,目前植被长势良好。
2.做好日常清理整治管护。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要求,清理整治违规问题,规范设置弃渣场,加强日常管护。
3.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山丹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7: (略) 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问题并存,本应该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做出表率,但督察发现, (略) “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未得到全面体现,个别县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超量采水用水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有效解决超量采水用水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略) 上下达的20.4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乡镇(灌区), (略) 、县、乡(灌区)三级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2022年用水量控制在指标之内。严格监督考核,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印发《 (略)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从严从细管好用好水资源。制定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 (略)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严格水资源用途监管,建立惩戒机制,对审批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县区,核减等量用水总量指标,限制审批新建项目取水许可。
3.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制定《 (略) 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甘州区开工建设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工程、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高台县完成山水河水库建设,民乐县完成金山2号水库建设,并开始蓄水。通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控水减量目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8: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结构亟待优化。全市农业用水占比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低,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努力改变农业用水比重过高的用水结构形势,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态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把产业准入关。在结构调整上,以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突破口;在项目审批立项上,突出节能节水关键指标,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2022年争取临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甘州区被水利部列为再生水利用 (略) 。
2.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认真开展建设与规划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完成临泽县新华灌区取水工程、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工业园区供水专项规划等11个项目的节水评价与台账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明确高效节水农业发展方向,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 (略) 新建水肥一体化28.2万亩。督促指导县区与25个重点用水企业签订2022年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暨节水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及培育工作,甘肃雪源 (略) 、甘肃祥永 (略) 被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认定为 (略) 级工业节水型企业。 (略) 、 (略) 通过用水统计核查、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节水器具改造,完成了节水型高校建设任务。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企业用水统计分析研判,鼓励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大重点耗水企业的管理,与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25户重点用水企业签订节水目标责任书,指导雪润生化、雪源啤酒麦芽、祥永啤酒麦芽等3户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
3.优化用水结构。制定印发《 (略) 现代农业功能区规划(2021-2025)》《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科学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布局建设现代种业、优质蔬菜、专用马铃薯、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功能区,持续推动农田水土保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在沿山旱作区大力推广高茬收割、秸秆还田、深松耕、镇压保墒、覆膜保墒栽培等技术,在川区积极推广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提升节水农业科技支撑能力。2 (略) 建成高标准农田29.23万亩(其中建成水肥一体化28.2万亩),比省上下达年度指标80%高出10.2个百分点。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5.23万亩,发展水肥一体化163.2万亩,配套首部系统1912座,有效提升了水肥利用效率。按照《 (略)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结合年度灌溉计划、灌溉制度开展典型观测,2 (略)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
4.推进水价综合改革。 (略)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制度,引导居民树立节水意识。 (略) 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区修订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9:农业取用水自动计量控制设施尚未实现全覆盖,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待提升。
整改目标:加快农业取用水自动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建成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实现非农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计量全覆盖,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县区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提高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
2.推进计量体系建设。严格落实《 (略) 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 (略) 本级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监测实施方案》,2022年完成山丹霍城灌区7个地表水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安装。
3.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0:城镇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整改目标: (略)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略) 生活节水器具配套,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进一步降低城镇管网漏损率,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和中水回用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 (略)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制定印发《进 (略)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各 (略) 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管网评估结果,制定供水管网改造细化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对所有使用超过50年或漏损严重、材质不达标、管径不合理的管道逐年进行改造。2 (略)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略) 上考核要求。
2.积极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及节能措施。为 (略) 节约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 (略) 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起,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及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 (略) 创建活动,制定《 (略) 创建国 (略) 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经 (略) 发展改革委评定,我 (略) (略) 。
3.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 (略) 共利用再生水1637.8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3.85%。甘州区再生水主要用于火电厂工业用水、兔儿坝滩元宝枫国储林基地灌溉和城郊干排生态补水;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县将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中水通过输水管道用于林地灌溉和景观用水。积极开展2022年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于2022年12月29日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 (略) 。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 *
联系地址: (略) 政府统办1号楼123办公室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力,担当作为不够,持续用力不足,存在认识不足、降低标准、整改滞后、成效不佳等问题。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略) 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情况:
1.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监督体系。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建立横向衔接、纵向贯通、整体联动的监督体系。横向上,派驻机构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清单,盯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纵向上, (略) 县区一体运行、“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四个监督检查室直插一线盯问题整改,县区纪委监委“室组片”协同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点面覆盖,持续传导责任压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凝聚工作合力。修订完善《 (略) 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略) 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持续抓好行业和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202 (略) 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18分提高到22分。按照《 (略) 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一是聚焦重点精准监督。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把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多次赴肃南、甘州、山丹、民乐开展调研督导,会商解决办法、传导工作压力。围绕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1个重点区域和项目现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的81个老问题复查复盘,对排查发现的225个新问题跟踪督导,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主动协同跟进监督。坚持监督责任与监管责任贯通协同,制定《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利用1个多月时间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复查复核,留存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第一手资料,完成整改整治前、中、后图像对比,确保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不反弹。三是下沉一线靠前监督。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修复治理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明察暗访组,与省纪委监委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先后深入民乐县、甘州区、肃南县、山丹县和中农发山丹马场,实地查看矿山治理项目15项、水利水电项目7项、旅游项目2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1项,反馈问题12个,提出工作建议26条。四是延伸探头嵌入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 (略) 河湖治理及携手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等监督计划或方案16个,明确职能职责、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主动延伸触角,前移监督关口,对相关部门单位贴近监督、现场监督,推动各部门单位更好履行生态环保职能职责。五是完善机制闭环监督。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指导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县区月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双月巡查、台账化管理和常态化督查“四项制度”,制定《 (略)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适时对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和抽查评估,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3.从严执纪问责,释放震慑效应。一是加大环保问责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制定《市纪委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方案》,成立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发挥问责警示震慑效应,以严肃执纪传导工作压力,以严肃问责倒逼问题整改,以严肃追责推动工作落实,共问责21人、立案审查4人、组织处理17人。二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案件办理机制,明确政策标准和政策界限,确保规范问责、精准问责。2022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0.95%,有效激励担当作为。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强烈愿望,针对群众信访较多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畜禽养殖臭气等焦点环境问题,持续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2022年以来,市、县区累计受理并答复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生态环保问题1233个,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4.坚持举一反三,深化全域治理。一是聚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抓监督。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督促相关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做到凡不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的决策一个不能定、项目一个不能上、事情一件不能办、活动一项不能搞。二是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抓监督。紧盯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严促执行。三是聚焦全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抓监督。持续跟进祁连山、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两个自然保护区外河道非法采石采砂、排污企业、畜禽养殖、环保违建项目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严格 (略) 上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契机,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略) 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项目整改方案。制定《 (略) “两高”项目整改方案》,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整改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积极稳妥推进“两高”项目分类整治工作。
2.全面抓好“两高”项目整改。 (略) 山 (略) 等2个项目已按照产业政策关停拆除,1个项目已完成环评批复正常推进,限期 (略) 、山丹县 (略) 、 (略) 洗煤厂、 (略) (略) 花草滩矿井变更工程等4个项目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复核处置的甘肃电投 (略) 等5个项目、技术 (略) (略) 等4个项目已制定技术提升方案。
3.完成整改项目销号工作。经全面清理排查,全市已整改“两高” (略) 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整改项目已提出了明确销号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复核,待省上反馈相关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略)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6:工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企业生产工艺转型升级缓慢。
整改目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2年4月、9月、 (略) 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印发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调度,经各部门、各县区、张掖经开区摸底排查,2022年度依法依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已按要求完成。
2.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支撑条件的高耗能生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支持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生产设备的节能改造、转型升级和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研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组织铁合金、水泥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为有效降低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提供支撑。
3.加大企业节能监察力度。 (略) 工业领域重点项目节能监督检查计划,对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的“两高”存量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略) 节能监察中心对铁骑水泥、祁连山水泥、腾达西铁3户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
4.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 2 (略) 工信厅工业新产品备案,2022年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2户,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2022 (略) 级绿色工厂3户,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2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7:商务部门对报废机动 (略) 场监管有盲区,多家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非法从事拆解经营活动。
整改目标:加强对报废机动 (略) 场监管,全面整治非法回收拆解 (略) 场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经营行为,规范报废 (略) 场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 (略) 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2.全面排查整治,摸清行业底数。报废机动 (略) 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区商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汽修厂、再 (略) 场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8个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对甘州区、山丹县、经开区等涉 (略)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3.支持改造升级,助力行业发展。 (略) 康威特再生资源 (略) 、山丹县众友汇利报废 (略) 、 (略) 安瑞报废 (略) 3家企业新建回收拆解生产线, (略) 级验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4.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县区做好政策解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 (略) 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至2022年12月,全市拥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3家,正在申报拆解资质的企业3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8: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成色不足。
整改目标: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加快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进度,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强无主矿山修复治理。对祁连山保护区外围区域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进行了详查梳理,组织编制了35个片区的“ (略) 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 (略)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并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其中:肃南县大河乡片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争取到位中央专项治理资金13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 (略) 级验收;省自然资源厅已立项批复,并下达资金707万元,正在开展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投资1170万元的肃南县大河乡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略) 自然资源 (略) 级项目管理库,待省上资金下达后实施。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到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
2.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 (略) 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结合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监测影像中心完成的2021年度全国新增采矿损毁和恢复治理遥感监测影像解释和图斑,组 (略)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并对图斑数据全部进行了系统核查录入和公示。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管理,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 (略) 生产大中型矿山、条件成熟的小型生产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并分年度组织设施,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绿色矿山。严格绿色建设标准, (略) 已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2个矿山(甘肃酒钢集团 (略) 、镜铁山铁矿甘肃酒钢集团 (略) 石灰石矿),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1个矿山(高台 (略) 萤石矿)进行核查,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水务部门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个别县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超采区地下水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超采区面积趋于稳定,不再出现新的超采区。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分区管控、控采限量等9个方面细化实化管控措施。制定印发《全市地下水管理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略) 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方案》,有效控制地下水用水总量,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按照《 (略) 2022年计划用水方案》,确定各县区、各行业计划用水量。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乡镇(灌区),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配水到户、轮次控制等管水控水措施,有效控制了用水总量。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落实高效节水灌溉,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 (略) 新建水肥一体化28.2万亩。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4.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实施。甘州区开工建设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工程、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高台县完成山水河水库建设,民乐县完成金山2号水库建设,并开始蓄水。通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有效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了控水减量目标。
5.加强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制定《 (略) 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计划对超采区和规模以上机井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升级地下水监控平台,水量监测数据 (略) 级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平台。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能力水平、技术人才保障还不能适应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整改目标:压实工业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着力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专业技术人才保障,提高园区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园区管理机构尽快适应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健全工业园区监管体系。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管委会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管职能,实现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临泽工业园区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补充3名工作人员,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及联系服务企业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将园区按区域划分责任区,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格局。高台工业园区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一步靠实环保、安全等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丹城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民乐工业园区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张掖经开区投资4.08亿元,启动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园供水项目、生态科技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已完成投资1.5亿元;投资2780万元完成生态科技产业园六个路段绿化补植工程及园区部分道路绿化工程,完成循环园铁道口提升改造。临泽工业园区配合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工程、完成投资5373万元,在工业园区敷设城镇天然气中低压管道40多公里。高台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日供水1万方的集中供水、安监环保一体化平台等项目已开工,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仓储物流区和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先后实施了城北工业园、张掖国际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日处理150吨的垃圾转运站项目即将投入使用。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已完成集中供暖覆盖、建成日处理3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库容6.3万立方米标准化垃圾填埋场1座。
3.支持工业园区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争取到专项债券资金2.52亿元用于保障园区6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支持山丹县城镇污水处理提升、临泽县污水三期工程建设,协同处理园区污水。积极争取 (略) 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推荐上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三路平易河桥及经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青沙滩矿产品加工区引水项目等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获得 (略) 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
4.强化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张掖经开区依托管委会+运营公司改革,引进环保、应急等方面专业人才4名,调入化工专业人员1名,引进化工专业研究生学历人才1名。临泽工业园区调整配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3名,成立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选派 (略)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并组织干部赴张掖经开区考察学。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内容,已开展各类培训6场次。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略) 、县区责任部门联动对接,强化日常监管,举办项目投资、安全生产、人才知识、实地安全演练等培训活动3场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次,持续提升园区企业运营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八、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5: (略) 新兴生态产业成长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层次低,全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高,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滞后。山丹县 (略) (略) 4台6300千伏安矿热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予以淘汰关闭,但山丹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略) 限期淘汰, (略) 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违规生产至2021年7月才自行停产; (略) 直至2021年12月前仍在违规生产,企业采取张贴封条和临时停产措施应付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砖瓦轮窑淘汰类工艺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淘汰,但临泽县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未采取相应举措,直至督察进驻,临泽县东兴建材、豪洼砖厂等多家砖瓦企业仍在生产,产业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落地建设、死灰复燃,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层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落地建设、死灰复燃,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层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对未按产业政策及时关停淘汰的山 (略) ( (略) )和山丹 (略) 4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 (略) 临泽县豪洼砖厂、 (略) 等多家砖瓦轮窑生产线进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以上企业已于2022年5月全部完成关闭淘汰退出。
2.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督促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开展本辖区落后产能排查工作,严格按照《 (略) 2021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因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不达标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
3.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印发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冶金建材、化工、智能制造、信息等12个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 (略) 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组建12个产业链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确定产业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组织各执行链长部门按照“龙头牵引、培育壮大,打造生态、集群发展”的思路,在详细梳理各链条“底图”基础上,认真研究发展“蓝图”“架构图”,制定了“五专”(专家、专图、专责、专资、专策)工作方案和“两图四库”(产业图谱、项目图谱、专家库、重点企业库、在建项目库、储备项目库),为努力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互补,实现链条式、集群化发展夯实基础。至2022年10月,12条产业链共确定链主企业75户、关联企业400余户,在建产业链项目276项、总投资1013.4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166.5亿元;谋划储备产业链项目377项,总投资2702亿元。
4.着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风光水火氢醇多能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化发展”思路, (略) 场化竞争性配置为牵引,推动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组织完成“十四五”两批460万千瓦风光电指标竞配工作,总投资约227.5亿元。至2022年10月,总投资374.51亿元的65项新能源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109.03亿元,其中,15项存量风光电项目装机68.5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或建成待并网11项,完成投资27.57亿元;“十四五”第一批12个风光电项目装机240万千瓦,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52.44亿元;24个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开工16项,完成投资13.99亿元;6个基地330千伏汇集站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10.36亿元;3个共享储能电站开工1项并完成投资0.15亿元;5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44万千瓦,完成投资4.52亿元。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竞配协同落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27项、总投资198亿元,已开工20项、完成投资15.7亿元。张掖、皇城两个抽水蓄 (略) 率先开工建设,甘电投张掖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打造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计划2023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九、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6:高台县、民乐县化工园区监管能力不足,对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特别是化工产业转移的思想认识、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监管能力准备不够充分,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特别是张掖 (略)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下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甘肃 (略) 将未经处理的*酰三酮车间废水利用罐车拉运至荒滩进行非法倾倒,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充实扩大监管服务队*,全面提升化工园区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化工园区环境监管服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高台县、民乐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土地利用、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等方面严把项目引进审批关口,坚决杜绝资源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落户园区。
2.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配套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高台工业园区先后投资3.2亿元建成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污水处理厂、热源厂、固废填理场、园区安监环保一体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民乐工业园区加快完善化工产业园功能,目前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2700万元,综合楼主体、粗格栅间进水构筑物及地面以上建筑主体已建成,综合生化处理间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池体构筑物以及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机修间、配电间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上主体结构浇筑均已完成;特勤消防站业务综合楼、训练塔主体已完工;园区智慧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正在开展监控设施架设及数据信息接入工作; (略) 建设的蒸汽热源厂一期工程、经十二路砼管道支架浇筑已完工;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路基、消防管道、雨水收集管道、栅栏围墙立柱钢筋制安及柱基浇筑已完工。
3.积极招引专业人才,提升化工园区监管能力。高台工业园区招聘精细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技术人才3名,聘请广州 (略) 开展园区环保问题诊断排查服务。民乐工业园区成立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配备5名化工、安全专业工作人员,聘任10位专家,持续提升园区监管能力。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张掖 (略) “9.14”事故和甘肃 (略) 非法倾倒生产废水事故教训,在市县相关会议中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以事故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在宣传教育的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触红线,举一反三,强化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9:临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但自2021年8月开始,该厂在组织实施三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总磷超标问题,超标排放行为长达115天。
整改目标:切实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快三期改造工程进度,力促尽快投入运行,使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临泽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三期工程高密池改造,总磷数据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为加快三期改造工程进度,力促尽快投入运行,市、县住建部门持续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进度,通过时间倒排、任务倒逼等措施,强化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临泽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15日全面完成三期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
2.靠实污染治理责任。督促指导临泽县 (略) 靠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管控措施,持续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科学合理加药,保持生化处理系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废水超标排放风险,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紧盯问题整改,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共开展执法监管检查5次,全面压实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0:高台县及南华镇、肃南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
整改目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对没有落实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或备用供电设备要求的,督促安装双回路供电设备或配备满足企业运行负荷要求的备用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正常生产和应急状况下供电正常,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高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0月10日采购600KW发电机组并完成安装投入正常使用。高台县南华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30日采购300KW发电机组并完成安装投入正常使用。肃南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1月28日完成双回路供电线路架设项目建设任务。
2.全面完成设施排查。坚持举一反三,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甘州区、临泽县和山丹县污水处理厂均已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民乐县已将污水处理厂10kV双电源配电工程纳入民乐县城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同步实施,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设备或备用供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能在应急状况下供电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电力保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1: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臭氧升高趋势明显,细颗粒物(PM2.5)浓度冬季采暖期居高不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2020 (略) 上下达的PM10、PM2.5指标浓度下降目标,2021年优良天数未完成考核指标。
整改目标: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臭氧确保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略) 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 (略) 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整治、散煤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扬尘管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老旧车辆淘汰等重点任务及“十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完成“冬防”各项工作任务。
2.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建筑施工工地、各类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工程、裸露土地和土方、砂石料等物料堆放场进行精细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单位、企业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利用“智慧环保”手机APP、空气质量微测网和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手段,实时掌握空气环境质量数据,防止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出现反弹,有效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全市各类施工场地抑尘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86块裸露土地完成绿化,6200多亩裸露土地变为花海绿地。
3.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淘汰拆除甘州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台,拆除甘肃山丹宏 (略) 、 (略) (略) 、山丹县 (略) 、甘肃 (略) 等4家企业9台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4. (略) 场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双月巡查制度,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进行现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反馈县区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提升民用煤煤质管控工作成效。 (略) 5个运营的煤 (略) 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已形成立足乡镇、辐射周边的煤炭采购、配送一体化全覆盖的配送体系,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推行集中配送洁净煤全覆盖。三是加强煤炭运输环节监管,对煤炭配送车辆进行登记,积极联合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类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劝返车辆38辆,形成煤质管控震慑力。四是加大煤质抽检力度,2022年商品煤抽检260批次,合格25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7.7%。全市商品煤质量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5%以上,煤炭质量稳步提升。
5.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村取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治理农村炕烟炉烟*铺,小煤炉33336个,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餐饮业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加强“四烧”行为监管,在甘州区确定覆盖面广、监控效果好的56个点位,建设“大气污染图像识别自动预警平台”,监控点位覆盖18个乡镇,197个行政村,覆盖面积达703平方公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2022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1%,从源头上控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紧盯春节等传统节日和节假日节点,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坚持不懈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和文明祭祀等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效。2022年共查处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治安处罚28人。
十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2:煤质管控力度仍需加强,涉煤单位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未能彻底解决,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居民取暖使用的煤炭不符合清洁煤炭标准,冬季取暖燃煤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 (略) 煤炭配送体系,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常态化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措施,加强对民用煤炭的煤质检测,逐步加大清洁型煤推广力度,切实减少冬季取暖期燃煤污染。加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 (略) 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面。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把煤炭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进入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销煤炭的要求,在建成运营5个煤 (略) 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年内新增二级配送网点2个,取缔二级配送网点2个。建立一整套煤炭来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登记的购销台账,切实做到了购销煤炭可追溯。全市通过煤 (略) 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进销售民用煤占到供暖季取暖用煤需求量80%以上,充分发挥了煤炭配送体系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
2.全面开展煤质检验。 (略) (略) 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202 (略) 商品煤抽样260批次,完成检验257批次,正在检验3批次,其中合格25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8%。
3.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用煤质量标准、销售或使用不达标煤炭的危害性及推广清洁型煤的重要性,先后开展2次集中宣传,制作展板15块、横幅28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累计兑现2021-2022年度清洁型煤补贴资金122.7万元。
4.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管控。依法依规对进入境内的运煤车辆实施检查、抽检、劝返等工作,累计劝返外地运煤车辆62辆,受理投诉举报5起,兑现有奖举报奖励资金3000元。
5.加快清洁供热项目建设。加快临泽热源厂改造、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供热项目和山丹县天然气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新、改建供热管网26.5公里。因地制宜提高天然气覆盖率, (略) 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2 (略) 采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占到集中供热面积的24%。实施供热管网优化改造,2 (略) 改造老旧管网21.4公里, (略) 供热面积145万平方米,达到421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保持在9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持续增长,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明显压力。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行动,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有序推进机动车辆新能源化, (略) 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油品生产销售监管。一是按照《 (略) 2022 (略) 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市商务局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和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打击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等许可,从事成品油销售、储存以及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品质量不达标、黑加油站(含自建罐、流动加油车船) (略) 场秩序的行为。二是严厉 (略) 场违法行为,对溯源核查中发现的供应不合格油品的生产、仓储和经销等18家企业的42个问题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文书,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整改。2 (略) 共立案查处该类案件3起,移送起诉2起5人,处罚金额26万元,查扣液位仪1个、扣押气泵1台、扣押油罐车2辆、抽油泵1台。抽检车用汽、柴油各25批次,检出不合格柴油1批次,汽、柴油合格率分别为100%、96%。
2.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一是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严把营运车辆年审,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营运,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阻断不达标污染物的排放,促进行业低碳发展。加大日常巡控管理,对巡查发现的柴油货车、渣土车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加大在用车辆监督执法力度,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柴油车路查路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消除机动车排气口黑烟现象,2022年共对620辆柴油车进行路查路检,合格率为91%。二是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和新能源汽车, (略) 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为213辆,占公交车总量的60.0%,巡游出租车投入使用110辆,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22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966台、编码喷涂1182台,制作环保信息采集卡2308张、全市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398台,合格率84.55%。四是积极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按照“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共安装29套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其中:甘州区6套、临泽县5套,高台县4套,山丹县6套,民乐县6套,肃南县2套。
3.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度管理,成立“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的检查组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记分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坚决杜绝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将初检合格率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平台监控”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视频监控、过程数据分析等监督方式,对检测过程中出现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发生。2 (略) 共检测机动车 *辆,总合格率84.5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5: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部分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目标: (略) 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治理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VOCs收集治理措施,加强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略) VOCs综合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强化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 (略) 2022 (略) 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 (略) (略) 场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 (略) 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对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级复查。至2022年底,全市118座加油站、1家储油库油品储运销企业,均建立了自查台账,健全油气回收运营工作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管理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涉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督促供油企业单位和加油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50批次,合格率为98%。同时, (略) 级做好涉及VOCs含量限值的涂料、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抽检工作。
3.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运行。对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 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排查汽车维修企业149家,建立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查整治清单,对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督促汽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VOCs收集治理措施,提升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运维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7:全市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综合利用率低,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在确保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运维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部门联动。将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交警、环保、交通等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保证常态长效管理。督促运输处置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驾驶员主动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严肃查处未采取覆盖措施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
2.实施分类收集。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各县区制定印发《建筑垃圾管理处置方案》《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推进 (略) 政工程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
3.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建筑垃圾收集点现有建筑垃圾存量,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建筑施工组织工作,从源头管控建筑垃圾清运,严禁各类生活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收集点,并根据建筑垃圾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填埋处理方式,在填埋场地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处置标识牌,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分类倾倒、处理。督促新建续建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督促整改,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推进资源利用。制定印发《 (略)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与相关企业联系对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相关企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高台县完成《高台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可研报告》;民乐县完成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方案设计;临泽县宏锦 (略) 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厂房钢结构材料定制、办公用房基础施工;山 (略) 国际物流园区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 (略)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5.严格运行管理。各县区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制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制度》等文件,加强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管理,落实防渗、地表(下)水收集与导排、污水导排与处理、封场、填埋堆体稳定性以及填埋作业与管理等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监测,确保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规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8:甘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规范设计,未配套建设雨水导排系统,建筑垃圾堆体边坡未进行压实处理,堆体风蚀和运输车辆碾压导致的扬尘污染严重。管理不严格,一 (略) 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清淤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放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甚至溢流至外环境。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规范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做到建筑垃圾规范填埋,按 (略) 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清淤产生的粪污及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情况:
1.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甘州区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确保实现建筑垃圾拆除分类规范化、清运堆放清洁化、加工生产标准化、综合利用资源化、专项管理制度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用机械设备4台,累计清运土方110立方米,在场内东、南、北侧分别设置临时排水沟3条(总计600米),在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双壁波纹管150米,将雨水导流至排水沟。同时,优化场内雨水导排系统设计,规划新建标准化雨水导排系统,2022年4月18日按照设计建设完成两条U型导排渠185米,从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46米落水管,彻底解决堆倒场雨水导排系统不规范问题,满足雨水排放需求。调用机械设备30台,组织劳动力40余人,对建筑垃圾堆体边坡进行分层覆土压实作业,压实土方5.37万方;在堆倒场中对已堆倒建筑垃圾和未堆倒空地采用隔离带隔离,架设隔离带300米;对风蚀堆体进行削坡处理,削坡面积1.5万平方米。对入场道路路面进行平整,铺筑砂砾石1200立方米;雇佣一辆15吨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对入场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覆盖和湿法处理等措施,有效避免扬尘污染。
3.做好粪污废水处置。对建筑垃圾中高浓度废水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废渣污物72立方米,并全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安排全区现有吸粪车辆分时段、分 (略) 垃圾处理厂进行堆肥处理,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为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甘州区垃圾处理厂于2022年5月18日新建一座简易堆肥池,加大对吸粪车粪污、废水、废渣、污物处理;于2022年6月23日,将厂区1.2公里砂石路面道路提升改造为沥青路面,便于粪污废水清运处置,同时将已堆倒满的60万方建筑垃圾堆倒场进行封场格构梁建设和覆土、种草。
4.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梳理细化全区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堆倒等制度,健全完善《 (略) (略) 垃圾处理厂运输车辆规范堆倒制度》《 (略) (略) 垃圾处理厂垃圾堆倒规范制度》《建筑垃圾堆倒场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堆倒场现运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运行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大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由原来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改为每月检测一次,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八、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9:高台县南华、盐池2个工业园区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加快高台南华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运;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坚决杜绝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强化规划统筹。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高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力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2.推进项目建设。南华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116万元,设计总库容1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管理房、滤液收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并完成现场复查,现已投入运营。盐池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8万元,设计总库容12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管理房、滤液收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并完成现场复查,现已投入运营。
3.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盐池工业园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固废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杜绝园区企业随意倾倒。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九、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2: (略) 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不持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略) 上报 (略)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但随机抽查发现,各县区废旧农膜“只回收、不利用”现象仍然存在,山丹县华塑塑业、永福再生资源、甘肃昊信塑业、民乐县瑞丰塑业、高台 (略) 回收的废旧农膜长期露天堆存,未及时进行处置利用。
整改目标: (略) 废旧农膜回收力度,按照政府扶持引导、 (略) 场化运作、农民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略) 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督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出厂、入市、进田,市、县区农业农 (略) 场监管 (略) 场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抽检农用地膜20批次,2 (略) 开展农 (略) 场执法检查39次。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膜,2 (略) 共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82场次,参与群众9215人次。
2.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落实废旧农膜划片回收机制,全市参与废旧农膜回收项目的企业14家,均与乡镇签订包片回收协议,通过实行买二补一、以旧换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膜回收率,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在乡镇建设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全市建成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网点88个, (略) 60个乡镇农膜回收网点全覆盖。
3.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快对往年已收购农膜的加工利用,问题指出的山丹县华塑塑业等5家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旧农膜已全部入库并启动加工(其中高 (略) 因加工能力不足,已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全 (略) (略) 加工利用)。2 (略) 共回收废旧农膜1.49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63%,比省上下达指标85%高出0.63个百分点。
4.探索建立地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地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玉米制种基地落实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在协议签订前每亩收取50—100元的保证金,由制种企业和土地流转单位履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乡镇适时增设临时回收网点和回收车辆,确保废旧农膜及时清理回收。加强农膜残留基础数据监测,全市建立农膜残留国家级监测点3个、省级监测点90个,常态化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5:肃南县 (略)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规范开采,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严防生态环境破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对肃南县大河乡芦芽泉建筑用石料矿4300平方米排土场废渣开展平整,完成了矿区工业广场矿石的规范整治;设置干砌石挡墙168米,清理疏通排水沟120米,拆除临建废弃房屋3间,平整场地32平方米。
2.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采的相关要求,督促肃南县大河乡黑石峡建筑用石料矿平整排土场废渣2200平方米,并对矿区周边及生活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整理归置矿区内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清理平整道路两侧废弃渣石。
3.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通过例行督查检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制度,规范开采作业,确保整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7: (略) 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面用力不足,全市28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还有55处还未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评估,制定修复治理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资金, (略) 55处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整治。涉及肃南县的31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1年肃南县积极争取资金1300万元整治完成14个矿点,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整治12处,新设置矿权1处,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正在进行勘查2处,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并进入项目库2处,待资金下达后实施;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到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整治完成9个矿点,山丹县政府自筹资金整治完成5个矿点;民乐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1个矿点的恢复治理;临泽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1个矿点的恢复治理,剩余7个整治点已纳入《临泽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自然资源厅,待项目评审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省上资金下达后完成恢复治理;高台县政府将1个整治点纳入《高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 (略) 自然资源厅审核,待项目评审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省上资金下达后完成恢复治理。
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 (略) 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废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隐患,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组织编制35个片区的“ (略) 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 (略) 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
3.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升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价值,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 (略) 场化运作、开放式治理模式,通过赋予一定期限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略)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8: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采矿权于2020年7月到期,矿山停产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尚未完工。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落实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督促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委托第三方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坑道东侧削坡工程,充填炸药约10万吨,削坡产生废石约8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坑道,完成坑道回填长度约800米,厚度约30米,累计拉运北侧废石15万立方米,并对新产生的陡坎进行边坡恢复治理。
2.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高台县制定《2022年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职责。
3.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高台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0: (略) (略) 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 (略) (略)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弃土、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整治排渣场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山丹县全 (略) (略) 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情况,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矸石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厂区外弃土、煤矸石堆场进行了平整场地、覆土植草,目前植被长势良好。
2.做好日常清理整治管护。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要求,清理整治违规问题,规范设置弃渣场,加强日常管护。
3.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山丹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7: (略) 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问题并存,本应该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做出表率,但督察发现, (略) “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未得到全面体现,个别县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超量采水用水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有效解决超量采水用水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略) 上下达的20.4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乡镇(灌区), (略) 、县、乡(灌区)三级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2022年用水量控制在指标之内。严格监督考核,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印发《 (略)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从严从细管好用好水资源。制定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 (略)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严格水资源用途监管,建立惩戒机制,对审批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县区,核减等量用水总量指标,限制审批新建项目取水许可。
3.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制定《 (略) 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甘州区开工建设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工程、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高台县完成山水河水库建设,民乐县完成金山2号水库建设,并开始蓄水。通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控水减量目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8: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结构亟待优化。全市农业用水占比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低,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努力改变农业用水比重过高的用水结构形势,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态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把产业准入关。在结构调整上,以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突破口;在项目审批立项上,突出节能节水关键指标,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2022年争取临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甘州区被水利部列为再生水利用 (略) 。
2.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认真开展建设与规划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完成临泽县新华灌区取水工程、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工业园区供水专项规划等11个项目的节水评价与台账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明确高效节水农业发展方向,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 (略) 新建水肥一体化28.2万亩。督促指导县区与25个重点用水企业签订2022年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暨节水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及培育工作,甘肃雪源 (略) 、甘肃祥永 (略) 被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认定为 (略) 级工业节水型企业。 (略) 、 (略) 通过用水统计核查、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节水器具改造,完成了节水型高校建设任务。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企业用水统计分析研判,鼓励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大重点耗水企业的管理,与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25户重点用水企业签订节水目标责任书,指导雪润生化、雪源啤酒麦芽、祥永啤酒麦芽等3户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
3.优化用水结构。制定印发《 (略) 现代农业功能区规划(2021-2025)》《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科学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布局建设现代种业、优质蔬菜、专用马铃薯、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功能区,持续推动农田水土保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在沿山旱作区大力推广高茬收割、秸秆还田、深松耕、镇压保墒、覆膜保墒栽培等技术,在川区积极推广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提升节水农业科技支撑能力。2 (略) 建成高标准农田29.23万亩(其中建成水肥一体化28.2万亩),比省上下达年度指标80%高出10.2个百分点。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5.23万亩,发展水肥一体化163.2万亩,配套首部系统1912座,有效提升了水肥利用效率。按照《 (略)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结合年度灌溉计划、灌溉制度开展典型观测,2 (略)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
4.推进水价综合改革。 (略)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制度,引导居民树立节水意识。 (略) 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区修订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9:农业取用水自动计量控制设施尚未实现全覆盖,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待提升。
整改目标:加快农业取用水自动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建成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实现非农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计量全覆盖,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县区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提高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
2.推进计量体系建设。严格落实《 (略) 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 (略) 本级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监测实施方案》,2022年完成山丹霍城灌区7个地表水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安装。
3.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七、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0:城镇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整改目标: (略)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略) 生活节水器具配套,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进一步降低城镇管网漏损率,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和中水回用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 (略)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制定印发《进 (略)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各 (略) 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管网评估结果,制定供水管网改造细化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对所有使用超过50年或漏损严重、材质不达标、管径不合理的管道逐年进行改造。2 (略)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略) 上考核要求。
2.积极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及节能措施。为 (略) 节约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 (略) 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起,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及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 (略) 创建活动,制定《 (略) 创建国 (略) 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经 (略) 发展改革委评定,我 (略) (略) 。
3.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 (略) 共利用再生水1637.8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3.85%。甘州区再生水主要用于火电厂工业用水、兔儿坝滩元宝枫国储林基地灌溉和城郊干排生态补水;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县将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中水通过输水管道用于林地灌溉和景观用水。积极开展2022年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于2022年12月29日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 (略) 。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 *
联系地址: (略) 政府统办1号楼123办公室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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