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福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福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日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鲤南镇仙妃路1666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2〕5号 |
审批意见 | (略) : 你院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南镇仙妃路1666号, (略) (略) 现有综合楼进行运营,建筑面积4372.54m2,拟设床位90张,设计门诊日接待量50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由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贮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你院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院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日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鲤南镇仙妃路1666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2〕5号 |
审批意见 | (略) : 你院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南镇仙妃路1666号, (略) (略) 现有综合楼进行运营,建筑面积4372.54m2,拟设床位90张,设计门诊日接待量50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由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贮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你院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院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