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翠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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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翠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一、项目概况

福建翠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锂电池收回加工企业,在此背景下,于2022年11月5日,罗源县攻坚2022行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89)同意该项目落地飞竹镇(原罗 (略) ),项目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为本次建设项目,二期为后期建设项目,本项目仅对一期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待后期二期项目落实后须另行编制环评重新评价)。经企业充分调研后,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李昌贵所有(原罗 (略) 厂区) (略) 罗源县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投资建设本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23亩。根据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2]A*号,详见附件)文件,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资源综合再生利用废旧锂电池、电池极片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的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从事废旧锂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再生利用回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应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的项目类别。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对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报告书公示稿,现给予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翠 (略)

地址: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项目环评机构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室

联系电话:0577-*

环评报告书全文公示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书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致电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起

链接:http://**

提取码:5nnw



一、项目概况

福建翠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锂电池收回加工企业,在此背景下,于2022年11月5日,罗源县攻坚2022行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89)同意该项目落地飞竹镇(原罗 (略) ),项目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为本次建设项目,二期为后期建设项目,本项目仅对一期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待后期二期项目落实后须另行编制环评重新评价)。经企业充分调研后,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李昌贵所有(原罗 (略) 厂区) (略) 罗源县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投资建设本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23亩。根据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2]A*号,详见附件)文件,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资源综合再生利用废旧锂电池、电池极片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的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从事废旧锂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再生利用回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应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的项目类别。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对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报告书公示稿,现给予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翠 (略)

地址: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项目环评机构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室

联系电话:0577-*

环评报告书全文公示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书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致电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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