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均安)-11440606MB2D25481M/2023-00159
关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均安)-11440606MB2D25481M/2023-0015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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