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蕲自然挂告字〔2023〕0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蕲自然挂告字〔2023〕03号)
经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对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规划指标 |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08 | 蕲春县2022年度第18批次地块 | 漕河镇清水河村 | *.45(278.77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2397.4708 | 500 |
2023-09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1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2814.12(4.22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36.3022 | 10 |
2022-10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2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475.24(0.71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6.1306 | 6.1306 |
2022-11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3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7423.93(11.14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95.7687 | 2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漕河万丰路56号103室)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4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主)。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3月6日9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壁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座3楼),挂牌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10时(节假日顺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二)环保指标要求:
1、入驻项目应符合漕河镇产业布局规划对地块的要求。
2、入驻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发改部门要求:进驻该地块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国家、省、地方相关政策文件, (略) 发改局审批窗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证。
(四)应急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出让地块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对该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住建部门要求: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规划审核意见,企业作出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手续,工程建设符合消防及质量要求。
(六)园区指标要求:
本项目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
(七)其他要求:
1、工业用地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面积的7%,严禁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该宗地耕地占用税由企业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此次出让地块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
(十)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公证费等相关税费。
(十一)挂牌成交后,10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
(十二)本公告 (略) 场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八、开户银行:
(一) (略) 蕲春支行
银行账号:*43
开 户 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二)中国农 (略) 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7-*
开 户 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漕河新四路桥东
联系电话:*、*
联系人:詹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交易大厅),监督电话:0713-*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6日
经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对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规划指标 |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08 | 蕲春县2022年度第18批次地块 | 漕河镇清水河村 | *.45(278.77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2397.4708 | 500 |
2023-09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1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2814.12(4.22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36.3022 | 10 |
2022-10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2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475.24(0.71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6.1306 | 6.1306 |
2022-11 | 蕲春县2015年度第54批次3号地块 | 漕河镇六房湾村 | 7423.93(11.14亩)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95.7687 | 2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漕河万丰路56号103室)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4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主)。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3月6日9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壁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座3楼),挂牌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10时(节假日顺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二)环保指标要求:
1、入驻项目应符合漕河镇产业布局规划对地块的要求。
2、入驻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发改部门要求:进驻该地块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国家、省、地方相关政策文件, (略) 发改局审批窗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证。
(四)应急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出让地块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对该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住建部门要求: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规划审核意见,企业作出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手续,工程建设符合消防及质量要求。
(六)园区指标要求:
本项目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
(七)其他要求:
1、工业用地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面积的7%,严禁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该宗地耕地占用税由企业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此次出让地块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
(十)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公证费等相关税费。
(十一)挂牌成交后,10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
(十二)本公告 (略) 场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八、开户银行:
(一) (略) 蕲春支行
银行账号:*43
开 户 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二)中国农 (略) 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7-*
开 户 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漕河新四路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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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詹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交易大厅),监督电话: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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