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开奈线调兵山市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关于国道开奈线调兵山市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铁自然资预审发〔2020〕1号)和《关于申请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2020〕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0号)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列 (略) 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 (略) 、市发展改革委同意。该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我厅同意核发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5.37公顷(231亩),其中农用地12.32公顷(185亩),耕地11.79公顷(177亩),建设用地2.77公顷(42亩),未利用地0.28公顷(4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 (略)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0年12月29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铁自然资预审发〔2020〕1号)和《关于申请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2020〕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0号)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列 (略) 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 (略) 、市发展改革委同意。该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我厅同意核发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5.37公顷(231亩),其中农用地12.32公顷(185亩),耕地11.79公顷(177亩),建设用地2.77公顷(42亩),未利用地0.28公顷(4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 (略)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开 (略) 王河桥至大冮屯段绕城改线工程(城市东外环北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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