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3]5号关于桐柏恒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5号关于桐柏恒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5号
桐柏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2]04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位于桐柏县产业集聚区中原路中段西侧现有厂区内。建设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年产摩托车前减震器40万件/a,电动车前减震器40万件/a,新能源车辆减震器40万件/a,电动三轮减震器30万件/a,三轮摩托车减震器30万件/a,车辆配件20万件/a,总计共200万套/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其他工序涉PM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熔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电阻炉熔化炉顶、扒渣口、铝水浇包区设置集气罩,并在铝包调质、脱气、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覆膜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
浇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铸造行业A级绩效指标、《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漆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工业涂装A级绩效指标要求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厂区道路、作业场所必须硬化,确保厂容厂貌整洁,做到洒水降尘并定时清扫,加强除尘器卸灰区封闭等措施。
2、废水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10m3) (略) 政污水管网,经桐柏县第二污水厂再次处理后排入翠柏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浇注机、空压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及厂区布局,加强车间外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敏感点桐柏县盘古学校和桐柏县中等职业学校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4、固废
一般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金属颗粒物收集后外售;废浇冒口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产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废物类别HW08;废切削液危废类别HW09;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漆渣及废漆桶危废类别为HW49;废UV灯管危废类别HW29;电炉废渣、熔炼和浇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废类别HW48;各类危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设置20m2危废暂存间一处(暂存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各类废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设置10m2危废暂存间一处(暂存电炉废渣和熔炼、浇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并设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与一般固废分开存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494t/a;
项目废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经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厂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0.75t/a,NH3-N 0.0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5号
桐柏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2]04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 (略) 有色金属高端绿色铸造扩建项目,位于桐柏县产业集聚区中原路中段西侧现有厂区内。建设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年产摩托车前减震器40万件/a,电动车前减震器40万件/a,新能源车辆减震器40万件/a,电动三轮减震器30万件/a,三轮摩托车减震器30万件/a,车辆配件20万件/a,总计共200万套/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其他工序涉PM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熔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电阻炉熔化炉顶、扒渣口、铝水浇包区设置集气罩,并在铝包调质、脱气、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覆膜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
浇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铸造行业A级绩效指标、《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非*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漆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工业涂装A级绩效指标要求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厂区道路、作业场所必须硬化,确保厂容厂貌整洁,做到洒水降尘并定时清扫,加强除尘器卸灰区封闭等措施。
2、废水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10m3) (略) 政污水管网,经桐柏县第二污水厂再次处理后排入翠柏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浇注机、空压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及厂区布局,加强车间外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敏感点桐柏县盘古学校和桐柏县中等职业学校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4、固废
一般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金属颗粒物收集后外售;废浇冒口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产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废物类别HW08;废切削液危废类别HW09;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漆渣及废漆桶危废类别为HW49;废UV灯管危废类别HW29;电炉废渣、熔炼和浇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废类别HW48;各类危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设置20m2危废暂存间一处(暂存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各类废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设置10m2危废暂存间一处(暂存电炉废渣和熔炼、浇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并设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与一般固废分开存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494t/a;
项目废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经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厂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0.75t/a,NH3-N 0.0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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