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百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池州市百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贵池区梅村镇长山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杭州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建项 (略) 贵池区梅村镇长山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5分09.420秒,北纬30度21分50.820秒。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计划迁建至梅村镇长山工业园内,购买土地12亩,新建厂房、仓库、搬迁搅拌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形成年产10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搅拌站粉尘采用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厂区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设备及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洒落料回用于生产中进行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干化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312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贵池区梅村镇长山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杭州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建项 (略) 贵池区梅村镇长山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5分09.420秒,北纬30度21分50.820秒。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计划迁建至梅村镇长山工业园内,购买土地12亩,新建厂房、仓库、搬迁搅拌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形成年产10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搅拌站粉尘采用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厂区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设备及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洒落料回用于生产中进行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干化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312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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