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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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的通知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

报告(2022年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关于“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略)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的要求,我县已对2022年度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并形成报告,经研究,现将《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

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

一、总体概况

全县已公布65处历史建筑,并成功申报了中山街、茶市街2个历史文化街区, (略) 级历史文化名村,14个传统村落,其中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崇仁、牛田、亲睦、管蜜、百岭)、 (略) 级传统村落。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279处。

二、评估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理论学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综述,认真学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强化了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担当。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已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团队对我县历史建筑线索开展普查认定,已完成37处拟公布历史建筑线索户主意见征集和专家认定工作,并新公布了一批历史建筑。

2.保护管理方面。中山街、茶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略) 城乡规 (略) 开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14个传统村落中6个传统村落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批复,其余8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完成专家审查,正在报批中;65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均已完成,同时依据“不倒、不漏”的原则完成其中25处抢救性修缮;我县历史文化资 (略) 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3.文物保护单位方面。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279处。投入近200万元,完成国保单位安防工程建设、功能用房建设,17处文保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1处文保单位消防栓设施系统建设,搭建文保单位“一网一平台”,完成28处文保单位视频监控设备优化及安装;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评,指导并推进裘氏民居之裘氏老宅等3处重点文保单位修缮。完成275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更新以及8处文保单位保护碑立碑工作,完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保一档”建设工作。

4.其它历史文化遗产方面。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口头传说、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民间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技能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现已 (略) 级非遗3项,市级非遗7项、县级非遗8项, (略) 级非遗项目3项,分别为“建昌帮”中药加工炮制技艺、闽北古民居营造技艺、闽北“走桥”方米)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7965.765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9370.74

传统风貌建筑

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的数量(处)

0

50年以上建筑

普查数量(栋)

349

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0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8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数量(处)

279

附件2

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表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名称和批准单位

-

实施时间

-

地方规章名称和批准单位

-

实施时间

-

技术指引文件、导则、标准规范名称(请逐一填写)

-

实施时间

-

保护日常

监督情况

日常监督方式( (略) 网格管理、城管执法等)

依托农村建房网格员巡查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巡查力度,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制止破坏行为。

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以来,市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光泽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6处,已完成整改6处;省住建厅、文物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光泽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处,完成整改3处。2021年,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光泽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以及2020、2021年历史文化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问题2处,完成整改2处。2022年,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光泽县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2处,均已完成整改。

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主要职能、组成人员、工作规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轨道。

违规处罚情况

-

保护责任

划分情况

建筑风貌主管部门保护责任划分情况(组织协调机构设立情况、管理机构责任划分情况)

制定并印发《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联合成立县风貌办,下设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城市面貌品质三个小组,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风貌管控工作。

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的近期拟列入及2018年以来已列入征迁项目(成片开发)的数量及简要情况等

近年来我县在开展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等活动中,委托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福建工 (略) 等第三方开展中山北路、寺前街等12个片区征收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

文物保护

单位

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是否设立保护标志

是否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

是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

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是否将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含是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8处文保单位完成保护规划编制,1处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 (略) 文物局评审,2处文保单位保护规划方案正在编制中。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

报告(2022年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关于“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略)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的要求,我县已对2022年度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并形成报告,经研究,现将《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光泽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

暨名城评估报告(2022年度)

一、总体概况

全县已公布65处历史建筑,并成功申报了中山街、茶市街2个历史文化街区, (略) 级历史文化名村,14个传统村落,其中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崇仁、牛田、亲睦、管蜜、百岭)、 (略) 级传统村落。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279处。

二、评估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理论学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综述,认真学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强化了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担当。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已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团队对我县历史建筑线索开展普查认定,已完成37处拟公布历史建筑线索户主意见征集和专家认定工作,并新公布了一批历史建筑。

2.保护管理方面。中山街、茶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略) 城乡规 (略) 开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14个传统村落中6个传统村落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批复,其余8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完成专家审查,正在报批中;65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均已完成,同时依据“不倒、不漏”的原则完成其中25处抢救性修缮;我县历史文化资 (略) 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3.文物保护单位方面。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279处。投入近200万元,完成国保单位安防工程建设、功能用房建设,17处文保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1处文保单位消防栓设施系统建设,搭建文保单位“一网一平台”,完成28处文保单位视频监控设备优化及安装;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评,指导并推进裘氏民居之裘氏老宅等3处重点文保单位修缮。完成275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牌更新以及8处文保单位保护碑立碑工作,完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保一档”建设工作。

4.其它历史文化遗产方面。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口头传说、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民间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技能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现已 (略) 级非遗3项,市级非遗7项、县级非遗8项, (略) 级非遗项目3项,分别为“建昌帮”中药加工炮制技艺、闽北古民居营造技艺、闽北“走桥”方米)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16540.159

7965.765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19765.493

9370.74

传统风貌建筑

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的数量(处)

0

50年以上建筑

普查数量(栋)

349

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0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18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数量(处)

279

附件2

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表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名称和批准单位

-

实施时间

-

地方规章名称和批准单位

-

实施时间

-

技术指引文件、导则、标准规范名称(请逐一填写)

-

实施时间

-

保护日常

监督情况

日常监督方式( (略) 网格管理、城管执法等)

依托农村建房网格员巡查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巡查力度,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制止破坏行为。

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以来,市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光泽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6处,已完成整改6处;省住建厅、文物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光泽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处,完成整改3处。2021年,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光泽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以及2020、2021年历史文化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问题2处,完成整改2处。2022年,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光泽县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2处,均已完成整改。

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主要职能、组成人员、工作规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轨道。

违规处罚情况

-

保护责任

划分情况

建筑风貌主管部门保护责任划分情况(组织协调机构设立情况、管理机构责任划分情况)

制定并印发《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联合成立县风貌办,下设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城市面貌品质三个小组,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风貌管控工作。

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的近期拟列入及2018年以来已列入征迁项目(成片开发)的数量及简要情况等

近年来我县在开展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等活动中,委托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福建工 (略) 等第三方开展中山北路、寺前街等12个片区征收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

文物保护

单位

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是否设立保护标志

是否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

是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

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是否将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含是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8处文保单位完成保护规划编制,1处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 (略) 文物局评审,2处文保单位保护规划方案正在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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