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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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山西忻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忻州 (略) 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山西忻州 (略) 位于宁武县北东60°方位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武县阳方口镇管辖,矿田面积8.2639km2,设计开采2#、3#、5#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910-1360m标高。2012年4月16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审〔2012〕 (略) 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相较120万吨/年的项目环评,此次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环保设施,实现150万吨/年采煤能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63号):“原环评文件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下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你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 (略) 晋北煤炭基地轩岗矿区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180号对该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615号核定了该项目150万吨/年生产能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1号)、 (略) 能源局《 (略) 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快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你公司应结合生态恢复措施和前期实施效果,优化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观测台账。及时调查周边居民的饮水现状,制定供水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大气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检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25499-2010)标准要求,回用于煤场洒水、道路洒水、绿化用水、采场洒水等,不得外排。

  (五)按规范要求做好剥离物的处置。剥离物全部送内排土场堆存,加强对内排土场的维护和管理,维持生态稳定,保证恢复效果。

  (六)矿坑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内排土场生态复垦。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尽快落实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同时,必须针对环保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你公司收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备案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待轩岗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如发现与本次《后评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请按照上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执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能源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山西忻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忻州 (略) 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山西忻州 (略) 位于宁武县北东60°方位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武县阳方口镇管辖,矿田面积8.2639km2,设计开采2#、3#、5#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910-1360m标高。2012年4月16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审〔2012〕 (略) 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相较120万吨/年的项目环评,此次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环保设施,实现150万吨/年采煤能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63号):“原环评文件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下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你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 (略) 晋北煤炭基地轩岗矿区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180号对该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615号核定了该项目150万吨/年生产能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1号)、 (略) 能源局《 (略) 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快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你公司应结合生态恢复措施和前期实施效果,优化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观测台账。及时调查周边居民的饮水现状,制定供水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大气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检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25499-2010)标准要求,回用于煤场洒水、道路洒水、绿化用水、采场洒水等,不得外排。

  (五)按规范要求做好剥离物的处置。剥离物全部送内排土场堆存,加强对内排土场的维护和管理,维持生态稳定,保证恢复效果。

  (六)矿坑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内排土场生态复垦。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尽快落实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同时,必须针对环保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你公司收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备案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待轩岗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如发现与本次《后评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请按照上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执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能源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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