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1号
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5406公顷(折合8.1090亩),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4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月10日至 2023年2月8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3年2月8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3〕1号
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5日至 2023年2月13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5406公顷(折合8.1090亩),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4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3〕1号附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规定执行。
2. (略) 、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8.045万元/亩)的18%进行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1月15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1号
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5406公顷(折合8.1090亩),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4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月10日至 2023年2月8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3年2月8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3〕1号
因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5日至 2023年2月13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5406公顷(折合8.1090亩),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4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3〕1号附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规定执行。
2. (略) 、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8.045万元/亩)的18%进行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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