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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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3〕4号

(略) 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4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73公顷(其中,草地0.6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8公顷)、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63公顷(其中,草地0.426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8至2023年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73公顷;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04.04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6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4号文征地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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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3〕4号

(略) 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4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73公顷(其中,草地0.6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8公顷)、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63公顷(其中,草地0.426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8至2023年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73公顷;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04.04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6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4号文征地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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