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的公告
辽源市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的公告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 (略) 辽河大路4719号, (略)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为更换及新增主要设备1183套、阀门159个、仪表88套,新增1座反应沉淀间、1座废水回收池。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达到8万m3/d。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酸碱中和后)与剩余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排泥槽产生的污泥,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 (略) 辽河大路4719号, (略)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为更换及新增主要设备1183套、阀门159个、仪表88套,新增1座反应沉淀间、1座废水回收池。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达到8万m3/d。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酸碱中和后)与剩余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排泥槽产生的污泥,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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