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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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青岛 (略)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236号海尔国际工业园G座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项目概况:青岛 (略) 拟投资35万元,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前湾港路236号海尔国际工业园G座,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车间建设丝印、玻璃门组装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两条丝印生产线,将原有模具生产和电器组装生产线改建成四条玻璃门组装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应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开发区)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密闭,丝印废气和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厂区内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19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2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青岛 (略)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路236号海尔国际工业园G座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项目概况:青岛 (略) 拟投资35万元,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前湾港路236号海尔国际工业园G座,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车间建设丝印、玻璃门组装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两条丝印生产线,将原有模具生产和电器组装生产线改建成四条玻璃门组装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应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开发区)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密闭,丝印废气和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厂区内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19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2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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