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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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灵寿县国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 (略)

一、项目概况

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 (略) 灵寿县西岔头村村西、松阳村村南,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000.01m2(约合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22919°E,38.57063°N,地块所属行业类别: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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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 (略) 灵寿县西岔头村村西、松阳村村南,调查地块总面积为0.3公顷,该地块原为西岔头村集体土地,未用作生产和工业性项目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6),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2年7月,灵寿县国 (略) 委托河北 (略) 办理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年10月11日,我单位委托石家庄斯坦 (略) 开展了本项目的钻探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全部送至石家庄斯坦 (略) 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按照规划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灵寿县国 (略)

联系人:付平坤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2月17日

,灵寿县

关于《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灵寿县国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 (略)

一、项目概况

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 (略) 灵寿县西岔头村村西、松阳村村南,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000.01m2(约合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22919°E,38.57063°N,地块所属行业类别: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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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 (略) 灵寿县西岔头村村西、松阳村村南,调查地块总面积为0.3公顷,该地块原为西岔头村集体土地,未用作生产和工业性项目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6),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2年7月,灵寿县国 (略) 委托河北 (略) 办理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年10月11日,我单位委托石家庄斯坦 (略) 开展了本项目的钻探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全部送至石家庄斯坦 (略) 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灵寿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按照规划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灵寿县国 (略)

联系人:付平坤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2月17日

,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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