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郯国古城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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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国古城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编制的《郯国古城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郯国古城住宅地 (略) 郯城县南环路与G205交汇处西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53.6344亩(*m2);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地块1、地块2),地块1、地块2占地面积分别为*m2、*m2,地块中心区域地理坐标为E:118.*°,N:34.*°(地块1);E:118.*°,N:34.*°(地块2)。东至205国道、西至富民路、北至东城社区与龙江社区农用地、南至南环路。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及采样检测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9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调查范围内包括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地块内居住用地内主要为湖里村居民住宅,不涉及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工业用地内企业包括鲁云煎饼机厂、骨灰盒加工厂、配件厂、五金工具厂、车床厂、空心砖预制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包括飞宇汽修厂、饭店、废品收购站;农用地包括龙江社区及东城社区耕地、林地、养殖区(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主要为皇亭路。

相邻地块中,北侧:2019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21年北侧中部开始建设郯国古城,现场勘查期间地块1、地块2北部为农用地,地块1、地块2北侧中部为郯国古城。东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205国道。南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南环路。西侧:2018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住宅于2018年进行拆迁,2018年开始修建郯城博雅学校、古城翰林苑,至现场勘查期间为郯城博雅学校、古城翰林苑。地块1、地块2中间部分: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住宅于2019年进行拆迁,至现场勘查期间为拆迁空地。地块1000m范围内涉及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铁路用地、商业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01-28至2023-01-31。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采样深度为0-4.5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中的石油烃类及pH,共检测47项;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六价铬均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全部检出,土壤样品中铜、镍、镉、铅、砷、汞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监测点位7个,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及特征因子,另外监测石油类。地下水样品中pH、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铝、锰、铁、铜、锌、砷、硒、铅、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

我公司编制的《郯国古城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郯国古城住宅地 (略) 郯城县南环路与G205交汇处西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53.6344亩(*m2);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地块1、地块2),地块1、地块2占地面积分别为*m2、*m2,地块中心区域地理坐标为E:118.*°,N:34.*°(地块1);E:118.*°,N:34.*°(地块2)。东至205国道、西至富民路、北至东城社区与龙江社区农用地、南至南环路。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及采样检测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9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调查范围内包括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地块内居住用地内主要为湖里村居民住宅,不涉及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工业用地内企业包括鲁云煎饼机厂、骨灰盒加工厂、配件厂、五金工具厂、车床厂、空心砖预制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包括飞宇汽修厂、饭店、废品收购站;农用地包括龙江社区及东城社区耕地、林地、养殖区(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主要为皇亭路。

相邻地块中,北侧:2019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21年北侧中部开始建设郯国古城,现场勘查期间地块1、地块2北部为农用地,地块1、地块2北侧中部为郯国古城。东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205国道。南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南环路。西侧:2018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住宅于2018年进行拆迁,2018年开始修建郯城博雅学校、古城翰林苑,至现场勘查期间为郯城博雅学校、古城翰林苑。地块1、地块2中间部分: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住宅于2019年进行拆迁,至现场勘查期间为拆迁空地。地块1000m范围内涉及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铁路用地、商业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01-28至2023-01-31。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采样深度为0-4.5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中的石油烃类及pH,共检测47项;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六价铬均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全部检出,土壤样品中铜、镍、镉、铅、砷、汞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监测点位7个,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及特征因子,另外监测石油类。地下水样品中pH、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铝、锰、铁、铜、锌、砷、硒、铅、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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