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晶美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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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晶美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9日

项目名称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晶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道西 (略) 西侧10米( (略) N8厂房)

(112度45分35.701秒,23度6分16.078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泳加工,年加工五金配件28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①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①电泳、固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通过密闭生产区域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规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危险废物通过分类分区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音: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清洗用水,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 (略) 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001排气筒: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粉尘浓度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要求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VOC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其性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9日

项目名称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晶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道西 (略) 西侧10米( (略) N8厂房)

(112度45分35.701秒,23度6分16.078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泳加工,年加工五金配件28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①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①电泳、固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通过密闭生产区域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规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危险废物通过分类分区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音: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清洗用水,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 (略) 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001排气筒: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粉尘浓度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要求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VOC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其性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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