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示
索 引 号:GCX0013/2023-00739
发文机关: 广昌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17
公 示
根据赣人社发〔2021〕13号、赣财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2月向我单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且经过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调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广 (略) 续贷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广 (略) 成立于2008年12月1日,占地面积24亩,法定代表人黎连泉,公司经营范围为木、竹制品;塑料、服装鞋帽、五金电子制品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2.续贷调查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2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广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广 (略) 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0亩,法定代表人陈安慰,经营范围为萤石、萤石粉、萤石碎屑、金属矿、矿产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2.贷前调查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2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期七天,即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讯形式在2023年2月24日之前向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4-*
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7日
索 引 号:GCX0013/2023-00739
发文机关: 广昌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17
公 示
根据赣人社发〔2021〕13号、赣财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2月向我单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且经过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调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广 (略) 续贷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广 (略) 成立于2008年12月1日,占地面积24亩,法定代表人黎连泉,公司经营范围为木、竹制品;塑料、服装鞋帽、五金电子制品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2.续贷调查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2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广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广 (略) 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0亩,法定代表人陈安慰,经营范围为萤石、萤石粉、萤石碎屑、金属矿、矿产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2.贷前调查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2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期七天,即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讯形式在2023年2月24日之前向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4-*
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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