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91 号
关于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晴熙云翠府1、2、6座、地下室(一期)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城七路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晴熙云翠府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0155.0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95605.29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75379.95平方米,基底面积4086.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13.55%,绿地率30.05%,配套停车位616个,其中地下485个,地面131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4个:1、2、6座、地下室(一期)(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座,15层,建筑面积7425.74平方米,计容面积6934.95平方米,基底面积1282.56平方米;
2座,32层,建筑面积14464.36平方米,计容面积13631.63平方米,基底面积473.36平方米;
6座,32层,建筑面积14313.41平方米,计容面积13595.12平方米,基底面积466.11平方米;
地下室(一期),-1层,建筑面积8450.77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44654.2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4161.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2222.03平方米。
经审核,晴熙云翠府项目总平面及报建的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至3月1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意见。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3〕91 号
关于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晴熙云翠府总平面和1、2、6座、地下室(一期)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晴熙云翠府1、2、6座、地下室(一期)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城七路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晴熙云翠府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0155.0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95605.29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75379.95平方米,基底面积4086.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13.55%,绿地率30.05%,配套停车位616个,其中地下485个,地面131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4个:1、2、6座、地下室(一期)(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座,15层,建筑面积7425.74平方米,计容面积6934.95平方米,基底面积1282.56平方米;
2座,32层,建筑面积14464.36平方米,计容面积13631.63平方米,基底面积473.36平方米;
6座,32层,建筑面积14313.41平方米,计容面积13595.12平方米,基底面积466.11平方米;
地下室(一期),-1层,建筑面积8450.77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44654.2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4161.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2222.03平方米。
经审核,晴熙云翠府项目总平面及报建的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至3月1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意见。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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