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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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5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略) 年处理50万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项目

石拐区石拐工业园区佳蒙实业1号地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筛分车间1座,煅烧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回转窑2座),熟料深加工车间1座,烧成车间1座(车间内隧道窑2座),陈化库1座,并配套建设制氧站、空压站、循环水池、余热发电站、煤矸石原料棚(仓)、煤矸石熟料仓、莫来石成仓及废料棚等配套公辅设施。

1、废气

煤矸石熟料生产线:

煤矸石原料上料、筛分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回转窑煅烧废气、回转窑出料废气经1套“S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十八 耐火材料”,工业炉窑NOx排放标准50mg/m3的要求。

本项目煤矸石原料在装卸过程及堆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煤矸石原料上料、筛分、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过程、回转窑出料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煤矸石熟料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莫来石生产线:

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立磨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隧道窑废气经1套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P5)进行排放,颗粒物、SO2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十八 耐火材料”,工业炉窑NOx排放标准50mg/m3的要求。

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莫来石骨料仓、莫来石粉料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脱硝用氨水储罐呼吸气:本项目设置2个氨水储罐(1用1备),容积均为100m3。储罐上方均设氨水吸收罐,利用氨气极易溶于水的原理吸收氨气,未被吸收的氨气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煤矸石水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工序,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余热锅炉脱盐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煤矸石洗选用水、莫来石生产线湿法球磨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为了防止脱硫系统中盐类物质聚集导致系统结垢,通过在反应池中增设空气曝气系统和脱硫阻垢剂加药装置等改进了双碱法脱硫运行系统,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

3、噪声

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等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煤矸石原料筛分废料、色选过程废料、煤矸石水洗底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均暂存于废料棚内,定期送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脱硫石膏经压滤后形成泥饼暂存于脱硫石膏库内,定期外售。脱盐水制备过程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过滤膜、制氧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上门更换时回收,不在厂区进行暂存。

其他除尘灰包括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随莫来石粉料外售;回转窑煅烧及出料废气产生的除尘灰,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均返回湿式球磨工序,用于后续成型工序;均不落地,不作为固废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1个2550m2的废料棚、1个30m2的脱硫石膏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新建1个10m2的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氨水、天然气、废矿物油。厂区设置2个100m3氨水储罐(1用1备),罐区设置有报警器;天然气来源于管道运输;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设置有导流渠及集液池,地面及裙脚为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通过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5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略) 年处理50万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项目

石拐区石拐工业园区佳蒙实业1号地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筛分车间1座,煅烧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回转窑2座),熟料深加工车间1座,烧成车间1座(车间内隧道窑2座),陈化库1座,并配套建设制氧站、空压站、循环水池、余热发电站、煤矸石原料棚(仓)、煤矸石熟料仓、莫来石成仓及废料棚等配套公辅设施。

1、废气

煤矸石熟料生产线:

煤矸石原料上料、筛分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回转窑煅烧废气、回转窑出料废气经1套“S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十八 耐火材料”,工业炉窑NOx排放标准50mg/m3的要求。

本项目煤矸石原料在装卸过程及堆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煤矸石原料上料、筛分、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过程、回转窑出料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煤矸石熟料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莫来石生产线:

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立磨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隧道窑废气经1套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P5)进行排放,颗粒物、SO2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十八 耐火材料”,工业炉窑NOx排放标准50mg/m3的要求。

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莫来石骨料仓、莫来石粉料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脱硝用氨水储罐呼吸气:本项目设置2个氨水储罐(1用1备),容积均为100m3。储罐上方均设氨水吸收罐,利用氨气极易溶于水的原理吸收氨气,未被吸收的氨气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煤矸石水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工序,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余热锅炉脱盐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煤矸石洗选用水、莫来石生产线湿法球磨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为了防止脱硫系统中盐类物质聚集导致系统结垢,通过在反应池中增设空气曝气系统和脱硫阻垢剂加药装置等改进了双碱法脱硫运行系统,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

3、噪声

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等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煤矸石原料筛分废料、色选过程废料、煤矸石水洗底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均暂存于废料棚内,定期送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脱硫石膏经压滤后形成泥饼暂存于脱硫石膏库内,定期外售。脱盐水制备过程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过滤膜、制氧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上门更换时回收,不在厂区进行暂存。

其他除尘灰包括莫来石坯进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随莫来石粉料外售;回转窑煅烧及出料废气产生的除尘灰,煤矸石熟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煤矸石熟料进料、破碎、筛分、立磨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均返回湿式球磨工序,用于后续成型工序;均不落地,不作为固废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1个2550m2的废料棚、1个30m2的脱硫石膏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新建1个10m2的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氨水、天然气、废矿物油。厂区设置2个100m3氨水储罐(1用1备),罐区设置有报警器;天然气来源于管道运输;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设置有导流渠及集液池,地面及裙脚为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通过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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