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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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孙家庄镇东坪村沙梁盂县殡仪馆原址。项目建成后年遗体处理量为2000具。项目拆除业务区原有殡仪馆作业区,保留辅助区办公用房,建设殡仪馆主楼、室外公共厕所、地面停车位、场外道路硬化、场内道路硬化、场内绿化,及场内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包括公墓建设。场外道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完善。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开挖土石、粉质建筑材料运输、粉质建筑材料堆存等产生的扬尘。为减轻扬尘污染,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运营期: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遗体火化产生的废气,遗物及祭品焚烧产生的尾气,厨房油烟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火化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烟气共用一套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急冷+喷石灰脱酸+旋风除尘+活性炭粉吸附+布袋除尘”,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成熟可靠,烟气经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通过负压抽至配套设置的干法烟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与火化机同样处理技术,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的表2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值。食堂炉灶拟采用燃气灶,气源采用煤气罐供应。食堂设2个灶头,灶头上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2mg/m3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柴油储罐采用地埋式,参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地埋式储罐小呼吸排放量近似为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建设时建设一座8m3的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包含沉淀池及清水池),兼做施工期废水沉淀池,混凝土结构,底部做防渗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各类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区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禁止外排。本项目场区内不设施工生活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内设置有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治丧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整理房废水等。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由槽罐车送往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整理房用水主要用于遗体清洁、房间清洗等用处。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处理后,由槽罐车送往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灰浆、废料等,应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残渣、食堂隔油设施油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骨灰、脱酸石膏、废活性炭、除尘灰和废布袋。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残渣。残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食堂隔油设施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渣。评价要求单独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骨灰基本上由家属装殓后带走或寄存,少量未装殓骨灰在火化设备清理过程中产生,该部分固体废物产生量较难确定。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在场区内建设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除尘灰、脱酸石膏、废布袋和废活性炭等危废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噪声,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场区时应低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夜间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的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水泵、制冷设备等。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通过距离消减可以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本次评价建议将焚烧炉远离厂界布置;生产设备优先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建筑物隔声,降低噪声影响;厂内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各种生产设备设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绿化,在项目周边种植常绿树种,起到吸声降噪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不越线施工。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结合,减少开挖量,减少对原有地面扰动。地面开挖过程中,表层土单独堆放,并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于厂区绿化。对于易水土流失区域,采用植生袋挡墙等临时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结束后,采用工程措施(如浆砌排水渠、浆砌护坡等)、植物措施(如种植当地常见植物)对场区进行恢复,尽可能减轻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缓水土流失。

运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孙家庄镇东坪村沙梁盂县殡仪馆原址。项目建成后年遗体处理量为2000具。项目拆除业务区原有殡仪馆作业区,保留辅助区办公用房,建设殡仪馆主楼、室外公共厕所、地面停车位、场外道路硬化、场内道路硬化、场内绿化,及场内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包括公墓建设。场外道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完善。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开挖土石、粉质建筑材料运输、粉质建筑材料堆存等产生的扬尘。为减轻扬尘污染,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运营期: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遗体火化产生的废气,遗物及祭品焚烧产生的尾气,厨房油烟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火化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烟气共用一套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急冷+喷石灰脱酸+旋风除尘+活性炭粉吸附+布袋除尘”,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成熟可靠,烟气经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通过负压抽至配套设置的干法烟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与火化机同样处理技术,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的表2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值。食堂炉灶拟采用燃气灶,气源采用煤气罐供应。食堂设2个灶头,灶头上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2mg/m3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柴油储罐采用地埋式,参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地埋式储罐小呼吸排放量近似为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建设时建设一座8m3的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包含沉淀池及清水池),兼做施工期废水沉淀池,混凝土结构,底部做防渗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各类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区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禁止外排。本项目场区内不设施工生活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内设置有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治丧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整理房废水等。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由槽罐车送往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整理房用水主要用于遗体清洁、房间清洗等用处。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处理后,由槽罐车送往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灰浆、废料等,应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残渣、食堂隔油设施油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骨灰、脱酸石膏、废活性炭、除尘灰和废布袋。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残渣。残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食堂隔油设施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渣。评价要求单独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骨灰基本上由家属装殓后带走或寄存,少量未装殓骨灰在火化设备清理过程中产生,该部分固体废物产生量较难确定。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在场区内建设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除尘灰、脱酸石膏、废布袋和废活性炭等危废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噪声,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场区时应低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夜间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的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水泵、制冷设备等。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通过距离消减可以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本次评价建议将焚烧炉远离厂界布置;生产设备优先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建筑物隔声,降低噪声影响;厂内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各种生产设备设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绿化,在项目周边种植常绿树种,起到吸声降噪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不越线施工。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结合,减少开挖量,减少对原有地面扰动。地面开挖过程中,表层土单独堆放,并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于厂区绿化。对于易水土流失区域,采用植生袋挡墙等临时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结束后,采用工程措施(如浆砌排水渠、浆砌护坡等)、植物措施(如种植当地常见植物)对场区进行恢复,尽可能减轻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缓水土流失。

运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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