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202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草)员选聘(续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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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202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草)员选聘(续聘)工作公告

墨玉县202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草)员 选聘(续聘)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办规字【2021】115号)关于印发《生态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生态护林(草)员续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选聘(续聘)范围:选聘(续聘)范围全县5镇11乡
选聘(续聘)人数:全县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总人数3069人,其中:墨玉镇22人、托乎拉乡169人、加汗巴格乡148人、阿克萨拉依乡435人、萨依巴格乡118人,扎瓦镇390人、乌尔其乡148人、忙来乡140人、奎雅镇272人、雅瓦乡234人、喀尔赛镇381人、普恰克其镇73人、阔依其乡151人、吐外特乡135人、英也尔乡92人、喀瓦克乡161人。
选聘(续聘)人数:全县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草原管护员选聘(续聘)总人数470人,其中:墨玉镇8人、托乎拉乡8人、加汗巴格乡6人、阿克萨拉依乡25人、萨依巴格乡52人,扎瓦镇50人、乌尔其乡30人、忙来乡5人、奎雅镇32人、雅瓦乡53人、喀尔赛镇67人、普恰克其镇23人、阔依其乡36人、吐外特乡20人、英也尔乡20人、喀瓦克乡35人。
选聘(续聘)条件:
一是日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性强;二是脱贫人口;三是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四是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管护面积:护林员450亩-550亩、护草员3000亩-5000亩。
管护任务和劳务报酬:对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监控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它森林(核桃)抚育管理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每人平均劳务报酬10000元/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林规法【2020】76号文《生态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生态护林(草)员工作时间每年120天,为了提高生态护林(草)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护林(草)员队*长期稳定,严格执行生态护林(草)员工作时间每年120天的要求,要避免超限利用增加负担,除工作时间外生态护林(草)员可以自主参与季节性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自愿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银行卡清单,健康证明、政审表等。
报名地点: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12-25

墨玉县202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草)员 选聘(续聘)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办规字【2021】115号)关于印发《生态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生态护林(草)员续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选聘(续聘)范围:选聘(续聘)范围全县5镇11乡
选聘(续聘)人数:全县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总人数3069人,其中:墨玉镇22人、托乎拉乡169人、加汗巴格乡148人、阿克萨拉依乡435人、萨依巴格乡118人,扎瓦镇390人、乌尔其乡148人、忙来乡140人、奎雅镇272人、雅瓦乡234人、喀尔赛镇381人、普恰克其镇73人、阔依其乡151人、吐外特乡135人、英也尔乡92人、喀瓦克乡161人。
选聘(续聘)人数:全县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草原管护员选聘(续聘)总人数470人,其中:墨玉镇8人、托乎拉乡8人、加汗巴格乡6人、阿克萨拉依乡25人、萨依巴格乡52人,扎瓦镇50人、乌尔其乡30人、忙来乡5人、奎雅镇32人、雅瓦乡53人、喀尔赛镇67人、普恰克其镇23人、阔依其乡36人、吐外特乡20人、英也尔乡20人、喀瓦克乡35人。
选聘(续聘)条件:
一是日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性强;二是脱贫人口;三是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四是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管护面积:护林员450亩-550亩、护草员3000亩-5000亩。
管护任务和劳务报酬:对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监控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它森林(核桃)抚育管理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每人平均劳务报酬10000元/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林规法【2020】76号文《生态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生态护林(草)员工作时间每年120天,为了提高生态护林(草)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护林(草)员队*长期稳定,严格执行生态护林(草)员工作时间每年120天的要求,要避免超限利用增加负担,除工作时间外生态护林(草)员可以自主参与季节性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自愿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银行卡清单,健康证明、政审表等。
报名地点: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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