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深加工、仓储、物流全产业链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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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深加工、仓储、物流全产业链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马铃薯深加工、仓储、物流全产业链园区项目

内蒙古 (略)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整合后为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宝昌产业园)

内蒙古碳资产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组建2条智能化法式薯条生产线和1条智能化薯条薯饼生产线,配套2台80t燃煤蒸汽锅炉、1座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燃煤锅炉烟气经2套“SNCR+SCR联合法”脱硝、2套布袋除尘器除尘、2套“镁增强钙(石灰)-石膏法湿法脱硫塔”脱硫后,通过1根60m高烟囱排空;沼气锅炉烟气经脱水器脱水、脱硫器脱硫后,经8m高排气筒排空;淀粉烘干粉尘经各自独立的四级旋风器组处理后,由独立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淀粉筛理包装粉尘经各自独立的滤芯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汇集到各自烘干粉尘排气筒一并排放。

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煤及卸煤过程在全封闭煤棚内,辅以洒水降尘;输煤栈桥封闭;破碎楼全密闭;石灰仓、储灰仓、储渣仓的仓顶设袋式除尘器;尿素在密闭溶解罐中溶解,在密闭储存罐中存储;污水处理站缺氧池等产臭池体加盖封闭、喷洒环保型除臭剂,厌氧反应器全密闭;采用真空油炸机,为封闭式结构;运输车辆苫盖、运输道路硬化及定期洒水抑尘。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马铃薯加工废水排至厂区自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锅炉及软水制备排污水回用储煤棚抑尘、除尘灰拌湿、脱硫系统补水等,均厂内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已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接收协议。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屏蔽、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马铃薯加工环节产生的废马铃薯料、废油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理,外售养殖场作为动物饲料,企业已与太仆寺旗昌祺红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销售协议;废包装、废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精制淀粉除尘灰作为副产品一并外售;锅炉产生的炉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经灰、渣仓和石膏库房暂存后,送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企业已与处置场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废树脂和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后处置,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送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企业已与处置场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废矿物油、废冷冻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

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必要时可开展跟踪监测,监测因子为汞。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参与说明,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在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2022年12月4日及2022年12月6日两次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并在项目附近居民区进行了张贴二次公示信息。根据企业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统计,本项目在第一次公示及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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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马铃薯深加工、仓储、物流全产业链园区项目

内蒙古 (略)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整合后为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宝昌产业园)

内蒙古碳资产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组建2条智能化法式薯条生产线和1条智能化薯条薯饼生产线,配套2台80t燃煤蒸汽锅炉、1座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燃煤锅炉烟气经2套“SNCR+SCR联合法”脱硝、2套布袋除尘器除尘、2套“镁增强钙(石灰)-石膏法湿法脱硫塔”脱硫后,通过1根60m高烟囱排空;沼气锅炉烟气经脱水器脱水、脱硫器脱硫后,经8m高排气筒排空;淀粉烘干粉尘经各自独立的四级旋风器组处理后,由独立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淀粉筛理包装粉尘经各自独立的滤芯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汇集到各自烘干粉尘排气筒一并排放。

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煤及卸煤过程在全封闭煤棚内,辅以洒水降尘;输煤栈桥封闭;破碎楼全密闭;石灰仓、储灰仓、储渣仓的仓顶设袋式除尘器;尿素在密闭溶解罐中溶解,在密闭储存罐中存储;污水处理站缺氧池等产臭池体加盖封闭、喷洒环保型除臭剂,厌氧反应器全密闭;采用真空油炸机,为封闭式结构;运输车辆苫盖、运输道路硬化及定期洒水抑尘。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马铃薯加工废水排至厂区自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锅炉及软水制备排污水回用储煤棚抑尘、除尘灰拌湿、脱硫系统补水等,均厂内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已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接收协议。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屏蔽、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马铃薯加工环节产生的废马铃薯料、废油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理,外售养殖场作为动物饲料,企业已与太仆寺旗昌祺红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销售协议;废包装、废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精制淀粉除尘灰作为副产品一并外售;锅炉产生的炉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经灰、渣仓和石膏库房暂存后,送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企业已与处置场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废树脂和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后处置,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送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企业已与处置场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废矿物油、废冷冻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

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必要时可开展跟踪监测,监测因子为汞。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参与说明,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在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2022年12月4日及2022年12月6日两次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并在项目附近居民区进行了张贴二次公示信息。根据企业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统计,本项目在第一次公示及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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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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