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信方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广饶信方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广 (略) 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
建设单位:广 (略)
建设地点: (略) 广饶县大王镇南陈官村西北方向950米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70m2,生产设备主要为2台造粒机和4台吹塑薄膜机,以废轮胎隔离膜、聚*烯颗粒和色母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破碎、熔融、造粒、混料、熔融、吹塑等生产工序,年产轮胎隔离膜4000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第二类 限制类”和“第三类 淘汰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可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通讯地址: (略) 广饶县大王镇,广 (略)
联系人:宋经理联系电话:*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鑫安利中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广 (略)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广 (略) 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轮胎隔离膜项目
建设单位:广 (略)
建设地点: (略) 广饶县大王镇南陈官村西北方向950米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70m2,生产设备主要为2台造粒机和4台吹塑薄膜机,以废轮胎隔离膜、聚*烯颗粒和色母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破碎、熔融、造粒、混料、熔融、吹塑等生产工序,年产轮胎隔离膜4000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第二类 限制类”和“第三类 淘汰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可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通讯地址: (略) 广饶县大王镇,广 (略)
联系人:宋经理联系电话:*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鑫安利中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广 (略)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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