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2023年春季学期兼课备案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2023年春季学期兼课备案工作的通知
(略) ,各单位:
根据《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3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课备案对象
计划在2023年春季学期兼课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人员须已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且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符合所兼课程教学能力的要求。
二、兼课备案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意见签署:申请人任职单位审批(专职辅导员需同时征得任职单位和学生事务处(部)同意;中、高层管理干部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申请人将表格 (略) 签署意见—— (略) 同意聘任兼课的,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批——申请人将表格 (略) —— (略) 汇总并填报《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兼课备案情况上报: (略) 向人力资源处(部)上报附件1、2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均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兼课备案表”。 (略) 长、 (略) 长、党政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不用备案。
(二)所兼课程应为本人通过资格认定的相关课程,不得随意更换兼课课程。
(三) (略) 报送兼课备案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联系。联系人:林榆峰,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
2.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2月18日
(略) ,各单位:
根据《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3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课备案对象
计划在2023年春季学期兼课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人员须已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且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符合所兼课程教学能力的要求。
二、兼课备案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意见签署:申请人任职单位审批(专职辅导员需同时征得任职单位和学生事务处(部)同意;中、高层管理干部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申请人将表格 (略) 签署意见—— (略) 同意聘任兼课的,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批——申请人将表格 (略) —— (略) 汇总并填报《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兼课备案情况上报: (略) 向人力资源处(部)上报附件1、2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均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兼课备案表”。 (略) 长、 (略) 长、党政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不用备案。
(二)所兼课程应为本人通过资格认定的相关课程,不得随意更换兼课课程。
(三) (略) 报送兼课备案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联系。联系人:林榆峰,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
2. (略) 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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