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上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个别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保护耕地、林地,坚决控制基本农田新增坟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一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一些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造成部分逝者遗体火化后无处安葬,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目前,一些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价格偏高,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没有落实各项公墓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危害严重,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视觉污染,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基层殡葬乱象问题有人管、有人问,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略) 《殡葬管理条例》、《 (略) 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9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3号)文件精神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12月30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我局对审查意见全部采纳。2022年12月30日,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办秘〔2022〕62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化解散埋乱葬、耕地建坟等问题,确保在耕地、林地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不出现坟头。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本地实际,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谋划部署,明确公益性墓地的点位、面积和规模,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预留好未来所需墓地需求。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坚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县至少 (略)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三)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城市公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同级民政部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管护。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公益属性,确保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行政府定价,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按照火化的方式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努力保持并提升遗体火化率。提倡用骨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禁止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再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禁止在耕地、林地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二是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放任不管、以罚代管,严禁新立坟头、墓(碑)和老墓翻新。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三是落实奖补措施。
(五)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民政行业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毁林占地、违规建墓等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六、创新举措
落实奖补措施。公益性公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乡镇(街道)对选择骨灰撒散、河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家庭可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应引导迁入公益性公墓,并免费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
七、保障措施
包括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指导力度三个方面,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地的殡葬方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八、下步计划
《意见》出台后,县民政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贯彻好《意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殡葬等问题,依法治理“住宅式”墓地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设施,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8-*
解读单位:临泉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上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个别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保护耕地、林地,坚决控制基本农田新增坟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一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一些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造成部分逝者遗体火化后无处安葬,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目前,一些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价格偏高,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没有落实各项公墓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危害严重,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视觉污染,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基层殡葬乱象问题有人管、有人问,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略) 《殡葬管理条例》、《 (略) 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9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3号)文件精神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12月30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我局对审查意见全部采纳。2022年12月30日,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办秘〔2022〕62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化解散埋乱葬、耕地建坟等问题,确保在耕地、林地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不出现坟头。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本地实际,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谋划部署,明确公益性墓地的点位、面积和规模,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预留好未来所需墓地需求。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坚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县至少 (略)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三)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城市公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同级民政部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管护。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公益属性,确保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行政府定价,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按照火化的方式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努力保持并提升遗体火化率。提倡用骨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禁止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再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禁止在耕地、林地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二是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放任不管、以罚代管,严禁新立坟头、墓(碑)和老墓翻新。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三是落实奖补措施。
(五)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民政行业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毁林占地、违规建墓等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六、创新举措
落实奖补措施。公益性公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乡镇(街道)对选择骨灰撒散、河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家庭可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应引导迁入公益性公墓,并免费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
七、保障措施
包括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指导力度三个方面,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地的殡葬方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八、下步计划
《意见》出台后,县民政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贯彻好《意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殡葬等问题,依法治理“住宅式”墓地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设施,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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