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梅铁路(瑞金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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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梅铁路(瑞金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建设的需要,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略) 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溪背村上岗背小组;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明星村明星小组,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五龙村赖婆垇小组;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下洲村第十小组,龙江村李塘九组、十组,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新建村罗光圩小组,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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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东至大棚,南至水田,西至大棚,北至水田;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鱼塘,北至铁路;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东至鱼塘,南至村庄,西至林地,北至水田;象湖镇溪背村上岗背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村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林地,北至园地;明星村明星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五龙村赖婆垇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道路;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园地;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高速路;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高速路;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东至道路,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下洲村第十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龙江村李塘九组、李塘十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林地,西至园地,北至园地;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园地,北至林地;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水田,西至村庄,北至村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东至河流,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新建村罗光圩小组,东至河流,南至水田,西至河流,北至水田;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村庄,西至大棚,北至村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道路,北至园地;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林地,北至铁路;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东至道路,南至林地,西至林地路,北至林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东至河流,南至林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村庄;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东至道路,南至村庄,西至道路,北至村庄。(具体征收范围见拟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溪背村上岗背小组;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明星村明星小组,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五龙村赖婆垇小组;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下洲村第十小组,龙江村李塘九组、十组,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新建村罗光圩小组,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的集体所有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该项目用地规模1443.68亩(原赣龙铁路复线已征1.99亩、济广高速已征0.13亩、乌仙山森林公园、栈道已征1.03亩、河流2.28亩),现拟征地面积1438.25亩(其中:水田159.14亩、旱地17.65亩、园地606.09亩、林地611.31亩、塘25.84亩、宅基地6.88亩、村内空闲地2.46亩、路8.88亩)。
(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各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不动产转让和用途改变;
(三)企业注册;
(四)户籍迁移或分户(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略) 叶坪镇人民政府曾众森,*; (略) 象湖镇人民政府李德浩,*; (略) 泽覃乡人民政府胡振云,*; (略) 武阳镇人民政府温钰,*; (略) 谢坊镇人民政府谢水生,*)或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4日
根据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建设的需要,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略) 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溪背村上岗背小组;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明星村明星小组,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五龙村赖婆垇小组;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下洲村第十小组,龙江村李塘九组、十组,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新建村罗光圩小组,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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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东至大棚,南至水田,西至大棚,北至水田;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鱼塘,北至铁路;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东至鱼塘,南至村庄,西至林地,北至水田;象湖镇溪背村上岗背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村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林地,北至园地;明星村明星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五龙村赖婆垇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道路;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园地;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高速路;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高速路;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东至道路,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下洲村第十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龙江村李塘九组、李塘十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林地,西至园地,北至园地;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园地,北至林地;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水田,西至村庄,北至村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东至河流,南至水田,西至林地,北至水田;新建村罗光圩小组,东至河流,南至水田,西至河流,北至水田;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村庄,西至大棚,北至村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道路,北至园地;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林地,北至铁路;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东至道路,南至林地,西至林地路,北至林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东至河流,南至林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东至林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村庄;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东至道路,南至村庄,西至道路,北至村庄。(具体征收范围见拟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福水村陈坊垅、竹头背、汗头小组;象湖镇南岗村杨屋、邱屋、靠岺背小组,溪背村上岗背小组;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小组,石水村高圩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垇、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明星村明星小组,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五龙村赖婆垇小组;武阳镇石阔村十一小组、十三小组、河下园九组、下坝五组、下山坝一组、下山坝二组,竹楊居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组,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小组,罗石村凹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子小组,陈布村第二、第五、第九小组,下洲村第十小组,龙江村李塘九组、十组,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谢坊镇大嵊背村塘李排小组,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沙排小组,水南村老屋家、秋台坑小组,新建村罗光圩小组,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小组,瓦子村碰田背、桥头、新屋家小组,旋龙村石壁窝、石壁湖小组;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居争议地、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的集体所有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该项目用地规模1443.68亩(原赣龙铁路复线已征1.99亩、济广高速已征0.13亩、乌仙山森林公园、栈道已征1.03亩、河流2.28亩),现拟征地面积1438.25亩(其中:水田159.14亩、旱地17.65亩、园地606.09亩、林地611.31亩、塘25.84亩、宅基地6.88亩、村内空闲地2.46亩、路8.88亩)。
(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各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不动产转让和用途改变;
(三)企业注册;
(四)户籍迁移或分户(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略) 叶坪镇人民政府曾众森,*; (略) 象湖镇人民政府李德浩,*; (略) 泽覃乡人民政府胡振云,*; (略) 武阳镇人民政府温钰,*; (略) 谢坊镇人民政府谢水生,*)或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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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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