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边界清单-11370828004314437D/2022-0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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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边界清单-11370828004314437D/2022-06176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金室字2019〔21〕号)通知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如下:

有关职责边界和分工

1.与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发放《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与行政审批局在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与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与应急局在采空区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督促镇街和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与县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应急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灾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应急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住建和城乡建设 (略) 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 (略) 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略) 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与市场监管局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 (略) 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8.与农业农村局在野生动物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在

9.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及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 (略) 管理部门依法 (略) 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供违法建设规划定性意见和技术支持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10.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 (略) 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 (略) 建设需要相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略) 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公安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略) 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依法处罚。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金室字2019〔21〕号)通知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如下:

有关职责边界和分工

1.与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县水务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发放《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与行政审批局在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与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与应急局在采空区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督促镇街和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与县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应急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灾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应急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住建和城乡建设 (略) 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 (略) 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略) 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与市场监管局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 (略) 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8.与农业农村局在野生动物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在

9.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及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 (略) 管理部门依法 (略) 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供违法建设规划定性意见和技术支持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10.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 (略) 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 (略) 建设需要相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略) 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公安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略) 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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