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汇金锂电池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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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汇金锂电池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6号)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汇金锂电池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04-*-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企沙镇金川工业园区内,广西 (略) 厂区范围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E,北纬21.*°N。项目占地面积*.49平方米,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用硫酸锰生产线一套。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8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设置一个4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的初期雨水用泵送至废水收集池内回用于生产或矿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浸出渣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酸雾净化处理废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于废渣清洗,不外排;废渣清洗废水和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作为软锰矿、硫铁矿磨矿用水使用,不外排;硫酸雾处理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少量新鲜水作为循环水补充,并定期添加NaOH,以保证碱液的处理效果;氟化物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水补充,定期对废水中的沉渣进行清掏,废水循环回用于石灰浆制备,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浸出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采用抽排风系统抽吸至硫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分别经2根25m高 的排气筒排放。

3.项目配备2套干燥系统同时运行,单套干燥系统废气分别经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4. 项目氟化锰生产区和氢氟酸储存区产生的氟化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5.项目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压滤滤渣、废原料包装物、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压滤滤渣交由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清运用作水泥生产原料;废原料包装物、废滤布和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利用;硫化钡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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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汇金锂电池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04-*-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企沙镇金川工业园区内,广西 (略) 厂区范围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E,北纬21.*°N。项目占地面积*.49平方米,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用硫酸锰生产线一套。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8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设置一个4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的初期雨水用泵送至废水收集池内回用于生产或矿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浸出渣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酸雾净化处理废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于废渣清洗,不外排;废渣清洗废水和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作为软锰矿、硫铁矿磨矿用水使用,不外排;硫酸雾处理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少量新鲜水作为循环水补充,并定期添加NaOH,以保证碱液的处理效果;氟化物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水补充,定期对废水中的沉渣进行清掏,废水循环回用于石灰浆制备,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浸出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采用抽排风系统抽吸至硫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分别经2根25m高 的排气筒排放。

3.项目配备2套干燥系统同时运行,单套干燥系统废气分别经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4. 项目氟化锰生产区和氢氟酸储存区产生的氟化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5.项目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压滤滤渣、废原料包装物、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压滤滤渣交由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清运用作水泥生产原料;废原料包装物、废滤布和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利用;硫化钡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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