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公示-2023-02-1709:00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公示-2023-02-1709:00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立 案 公 示
案件来源 | 信访投诉 | 立案号 | 开州环执立﹝2023﹞1号 | ||
案 由 | 未批先建 | 公示 期限 | 2023年2月3日-2021年4月3日 | ||
当事人 | 单位名称 | (略) 开州区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0FER3R | ||||
违 法 情 形 简 介 | 接信访投诉,2023年2月3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温泉镇东坪社区 (略) 开州区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实施的矿山碎石加工项目取得环评文件后,配套修建了隧道运输项目,并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建设3个隧道,共计长度约450米左右,其项目共投资*.18元。该公司施工期间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渝(开)环准[2020]073号),擅自建设隧道运输项目,其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并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 ||||
立 案 依 据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故于2023年2月3日立案。 | ||||
实施程序 | 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查终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送达→法制审核→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在告知期内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执法人员 及执法证 | 欧阳宇(*)、王莉娟(*) |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立 案 公 示
案件来源 | 信访投诉 | 立案号 | 开州环执立﹝2023﹞1号 | ||
案 由 | 未批先建 | 公示 期限 | 2023年2月3日-2021年4月3日 | ||
当事人 | 单位名称 | (略) 开州区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0FER3R | ||||
违 法 情 形 简 介 | 接信访投诉,2023年2月3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温泉镇东坪社区 (略) 开州区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实施的矿山碎石加工项目取得环评文件后,配套修建了隧道运输项目,并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建设3个隧道,共计长度约450米左右,其项目共投资*.18元。该公司施工期间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渝(开)环准[2020]073号),擅自建设隧道运输项目,其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并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 ||||
立 案 依 据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故于2023年2月3日立案。 | ||||
实施程序 | 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查终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送达→法制审核→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在告知期内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执法人员 及执法证 | 欧阳宇(*)、王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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