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启瑞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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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启瑞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积家工业园已建2栋6层DE区厂房(位于经开区塘汛镇塘坊大道677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工程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积家工业园已建2栋6层DE区厂房(位于经开区塘汛镇塘坊大道677号)实施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租用面积约10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粘料清洗间、线切割间、研磨车间、水清洗间、检测间、配砂间、储运工程(工具库、物料间、化学品间),配套建设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电子元件5000万只。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产品清洗废水排入混凝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外排废水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及基准排水量要求(未列明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设置密闭粘料清洗间及集气系统,粘料工序及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要求,以粘料清洗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研磨机、清洗机、甩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丝、废碳化硅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切割液及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及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酮、*醇、*烯酸酯、聚*二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39-03-*]FGQB-017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积家工业园已建2栋6层DE区厂房(位于经开区塘汛镇塘坊大道677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工程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积家工业园已建2栋6层DE区厂房(位于经开区塘汛镇塘坊大道677号)实施5G产品电子元器件及高端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租用面积约10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粘料清洗间、线切割间、研磨车间、水清洗间、检测间、配砂间、储运工程(工具库、物料间、化学品间),配套建设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电子元件5000万只。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产品清洗废水排入混凝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外排废水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及基准排水量要求(未列明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设置密闭粘料清洗间及集气系统,粘料工序及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要求,以粘料清洗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研磨机、清洗机、甩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丝、废碳化硅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切割液及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及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酮、*醇、*烯酸酯、聚*二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39-03-*]FGQB-017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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