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关于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现将主要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贵州璟和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黔东南州台江县革一镇台江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总投资额:15000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60亩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营运期共有职工54人,其中生产员工48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人。2班制,每班12小时制,年工作300天。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个生产产房、1个原材料仓库、3个储罐区、1栋综合楼及配套的锅炉房、循环水站等。其中1#厂房内设置1条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年产1,4-二羟基蒽醌3000t;2#厂房内设置1条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年产亚磷酸三*酯3000t。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排放及治理
根据工艺技术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工艺水经循环水站预处理后循环使用。进入水循环站内工艺水主要为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水解压滤水及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分层水相,经循环水站内各自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初期雨水经场区内的雨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暂存,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进入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回用于生产。冷却塔全部由新鲜水补充,强制排水为清洁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车间卫生废水分别在厂房经沉淀池(4m3),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1,4-二蒽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缩合废气-水解废气、闪蒸干燥粉尘。缩合-水解废气包括缩合釜加料粉尘、对氯苯酚有机废气、硫酸雾及HCl。
缩合-水解废气经真空降膜塔+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粉尘、HCl及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要求,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1,4-二羟基蒽醌湿料人工方式加入闪蒸塔干燥,经旋风分离,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引至1#(15m高)排气筒排放。
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废气主要为酯化废气、三效蒸发废气、蒸馏废气、精馏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酯化废气中NH3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排放标准要求,三效蒸发废气中*醇及蒸馏、精馏废气中二*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然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脱色压滤后活性炭废渣及中和离心得到的硫酸钙废渣;亚磷酸三*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盐、蒸馏残液、精馏残液;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脱色压滤后活性炭废渣、废盐、蒸馏残液、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中和离心得到的硫酸钙废渣经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可直接外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优化设备布局,有效利用距离的衰减降低噪声排放;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贵州璟和 (略) 拟新建“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较先进、可靠,选用的原辅材料和能源环保,生产过程中对工艺水进行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工程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保的角度:拟建项目在所选厂址建设是合理的、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贵州璟和 (略)
地址:台江县革一镇台江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南京科泓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5紫金西城中心3号1105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851-*E-mail:*@*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略) 村 组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现将主要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贵州璟和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黔东南州台江县革一镇台江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总投资额:15000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60亩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营运期共有职工54人,其中生产员工48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人。2班制,每班12小时制,年工作300天。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个生产产房、1个原材料仓库、3个储罐区、1栋综合楼及配套的锅炉房、循环水站等。其中1#厂房内设置1条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年产1,4-二羟基蒽醌3000t;2#厂房内设置1条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年产亚磷酸三*酯3000t。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排放及治理
根据工艺技术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工艺水经循环水站预处理后循环使用。进入水循环站内工艺水主要为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水解压滤水及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分层水相,经循环水站内各自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初期雨水经场区内的雨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暂存,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进入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回用于生产。冷却塔全部由新鲜水补充,强制排水为清洁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车间卫生废水分别在厂房经沉淀池(4m3),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1,4-二蒽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缩合废气-水解废气、闪蒸干燥粉尘。缩合-水解废气包括缩合釜加料粉尘、对氯苯酚有机废气、硫酸雾及HCl。
缩合-水解废气经真空降膜塔+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粉尘、HCl及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要求,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1,4-二羟基蒽醌湿料人工方式加入闪蒸塔干燥,经旋风分离,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引至1#(15m高)排气筒排放。
亚磷酸三*酯生产线废气主要为酯化废气、三效蒸发废气、蒸馏废气、精馏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酯化废气中NH3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排放标准要求,三效蒸发废气中*醇及蒸馏、精馏废气中二*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然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脱色压滤后活性炭废渣及中和离心得到的硫酸钙废渣;亚磷酸三*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盐、蒸馏残液、精馏残液;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统脱色压滤后活性炭废渣、废盐、蒸馏残液、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循环水站1,4-二羟基生产线循环水系中和离心得到的硫酸钙废渣经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可直接外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优化设备布局,有效利用距离的衰减降低噪声排放;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贵州璟和 (略) 拟新建“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较先进、可靠,选用的原辅材料和能源环保,生产过程中对工艺水进行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工程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保的角度:拟建项目在所选厂址建设是合理的、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贵州璟和 (略)
地址:台江县革一镇台江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南京科泓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118号-5紫金西城中心3号1105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851-*E-mail:*@*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贵州璟和 (略) 台江县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略) 村 组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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