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璞存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巴布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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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璞存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巴布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璞 (略) 中药巴布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瑞西路858号金荣企业公园E8栋

建设单位

湖南璞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璞 (略) (略) 普瑞西路858号金荣企业公园E8栋进行中药巴布剂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中药材6吨,生产中药巴布贴1000万贴、外用凝胶50万支、洗剂50万瓶、香包(药浴包)20万包、膏方50万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滤袋除尘+23m排气筒”排放;药材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洁净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洁净车间废气挥发性有机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限值,恶臭气体(中药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药渣及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试验检测室废弃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湖南璞 (略) 中药巴布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瑞西路858号金荣企业公园E8栋

建设单位

湖南璞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璞 (略) (略) 普瑞西路858号金荣企业公园E8栋进行中药巴布剂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中药材6吨,生产中药巴布贴1000万贴、外用凝胶50万支、洗剂50万瓶、香包(药浴包)20万包、膏方50万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滤袋除尘+23m排气筒”排放;药材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洁净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洁净车间废气挥发性有机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限值,恶臭气体(中药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药渣及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试验检测室废弃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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