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北万达石墨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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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萝北万达石墨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黄培鹤
  联系电话: 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

建设地址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

项本项目原矿加工量为42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4.2万t/a,年产尾矿37.8万t;共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选矿工艺现有车间已建1条4.2万t/a生产线,磨浮工艺为10磨10选, (略) 选矿厂厂区(含矿石堆场)占地面积3.09hm2;配套建设了新水取水系统、尾矿库澄清水循环系统;扩建现有尾矿库,总设计库容280.2万m3,尾矿库占地面积约25hm2,为平地型尾矿库。本项目所有改扩建均利用现有厂房改建和现有厂区空地,不涉及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97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75kg/h)。

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浮选过程添加煤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磨浮车间现有1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10磨10选,处理石墨精粉能力4.2万t/a,使用煤油280t/a、2#油63t/a,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浮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分别送入车间5套UV活性炭一体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然后经5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10)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5.0kg/h)。

未被捕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中型饮食业单位按75%计,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

尾矿库采用坝上放矿方式,库尾澄清,尾矿库内尾砂大部分处于水封状态下,无扬尘产生。尾矿库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尾矿的堆存,在库内形成一定面积的沉积干滩,参照《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尾矿库坝体高度24m,尾矿库配备洒水降尘设施,降尘效率为52%,洒水降尘措施所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少,可有效降低区域的粉尘产生。尾矿干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原矿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抑尘网高为8.5m,可围挡厂区面积3000m2,并采用苫布覆盖,同时配套建设雾炮降尘与洒水抑尘措施;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场地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油罐区设1个38m3的储油罐用于存储捕收剂煤油,1个5m3储油罐用于储存起泡剂2#油,煤油最大储油量32t,2#油最大储油量4t,储罐类型为拱顶罐,油库仅用作油品存储,无油品周转加注等管道设备,浮选用油于油库中整罐提取于浮选工段内添加。主要废气排放包括大小呼吸排放和装卸排放两种形式。针对这部分废气排放,为减少全厂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报告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选择合适大小的储罐,储罐涂层尽量选择浅色系,最好选择白色,可减少储罐的小呼吸废气;(2)罐区呼吸排放量与环境温度变化大小成正比,所以控制罐体周围环境温度剧烈变化可降低液体的呼吸排放,如夏天经常在罐区洒水降温,储罐外壳使用隔热材料,降低储罐温度,减少罐区呼吸损耗;(3)强化物料调度手段,尽可能使储罐装满到允许高度,减少罐内空间,降低物料的挥发损耗;(4)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使用和管理;(5)拟建项目液体物料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进行输送。管道选择聚四氟*烯为衬里的钢管或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等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的管道,减少渗漏、泄漏等;尽量减少管道之间的连接,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合适的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小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确保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6)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根据国内化工企业的经验,建议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加强设备及管路管理及维护,做到勤检勤查,在厂内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一旦发现泄漏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及管路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并加强环境管理及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可将排放量降低至很小。在厂界处能够达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在做好各项无组织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少量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储罐位于室外,通过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15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不外排,降尘用水蒸发逸散。

尾矿库内澄清水采用泵站方式,尾矿库废水在尾矿库中保持一定的澄清距离,保证一定的水深,延长尾矿水在尾矿库中的滞留时间,通过在尾矿库中的澄清、沉积和氧化自净作用,尾矿库水经库内浮船回水方式直接泵回选矿厂。

本项目在坝体底部建有集水池,渗流水经排渗盲沟排至坝前集水池,泵回选矿厂,不外排。

为满足环保要求,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设计将进入尾矿库内经过分离、沉淀的尾矿澄清水回收利用。尾矿库水经泵站加压后由回水管路将回水返回选厂;渗水回收管道与回水管线相连,将渗水打回选厂。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项目废包装品(废瓦楞纸箱、编织袋等)、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选矿生产依托现有 (略) 尾矿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切实加以落实预案、三级防控体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黄培鹤
  联系电话: 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产4.2万吨石墨精粉项目

建设地址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

项本项目原矿加工量为42万t/a,鳞片石墨精粉产品4.2万t/a,年产尾矿37.8万t;共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选矿工艺现有车间已建1条4.2万t/a生产线,磨浮工艺为10磨10选, (略) 选矿厂厂区(含矿石堆场)占地面积3.09hm2;配套建设了新水取水系统、尾矿库澄清水循环系统;扩建现有尾矿库,总设计库容280.2万m3,尾矿库占地面积约25hm2,为平地型尾矿库。本项目所有改扩建均利用现有厂房改建和现有厂区空地,不涉及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97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系统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75kg/h)。

针对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车间配套加装工业雾化加湿器进一步促进粉尘沉降,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浮选过程添加煤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磨浮车间现有1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10磨10选,处理石墨精粉能力4.2万t/a,使用煤油280t/a、2#油63t/a,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浮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分别送入车间5套UV活性炭一体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90%),然后经5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10)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5.0kg/h)。

未被捕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中型饮食业单位按75%计,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

尾矿库采用坝上放矿方式,库尾澄清,尾矿库内尾砂大部分处于水封状态下,无扬尘产生。尾矿库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尾矿的堆存,在库内形成一定面积的沉积干滩,参照《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尾矿库坝体高度24m,尾矿库配备洒水降尘设施,降尘效率为52%,洒水降尘措施所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少,可有效降低区域的粉尘产生。尾矿干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原矿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抑尘网高为8.5m,可围挡厂区面积3000m2,并采用苫布覆盖,同时配套建设雾炮降尘与洒水抑尘措施;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场地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油罐区设1个38m3的储油罐用于存储捕收剂煤油,1个5m3储油罐用于储存起泡剂2#油,煤油最大储油量32t,2#油最大储油量4t,储罐类型为拱顶罐,油库仅用作油品存储,无油品周转加注等管道设备,浮选用油于油库中整罐提取于浮选工段内添加。主要废气排放包括大小呼吸排放和装卸排放两种形式。针对这部分废气排放,为减少全厂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报告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选择合适大小的储罐,储罐涂层尽量选择浅色系,最好选择白色,可减少储罐的小呼吸废气;(2)罐区呼吸排放量与环境温度变化大小成正比,所以控制罐体周围环境温度剧烈变化可降低液体的呼吸排放,如夏天经常在罐区洒水降温,储罐外壳使用隔热材料,降低储罐温度,减少罐区呼吸损耗;(3)强化物料调度手段,尽可能使储罐装满到允许高度,减少罐内空间,降低物料的挥发损耗;(4)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使用和管理;(5)拟建项目液体物料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进行输送。管道选择聚四氟*烯为衬里的钢管或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等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的管道,减少渗漏、泄漏等;尽量减少管道之间的连接,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合适的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小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确保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6)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根据国内化工企业的经验,建议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加强设备及管路管理及维护,做到勤检勤查,在厂内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一旦发现泄漏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及管路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并加强环境管理及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可将排放量降低至很小。在厂界处能够达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在做好各项无组织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少量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储罐位于室外,通过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较小,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能力15m3/d,为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装置,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清水)处理、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上述辅助生产部分污水于尾矿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不外排,降尘用水蒸发逸散。

尾矿库内澄清水采用泵站方式,尾矿库废水在尾矿库中保持一定的澄清距离,保证一定的水深,延长尾矿水在尾矿库中的滞留时间,通过在尾矿库中的澄清、沉积和氧化自净作用,尾矿库水经库内浮船回水方式直接泵回选矿厂。

本项目在坝体底部建有集水池,渗流水经排渗盲沟排至坝前集水池,泵回选矿厂,不外排。

为满足环保要求,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设计将进入尾矿库内经过分离、沉淀的尾矿澄清水回收利用。尾矿库水经泵站加压后由回水管路将回水返回选厂;渗水回收管道与回水管线相连,将渗水打回选厂。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

项目废包装品(废瓦楞纸箱、编织袋等)、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在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选矿生产依托现有 (略) 尾矿库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切实加以落实预案、三级防控体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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