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方盛康华制药有限公司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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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方盛康华制药有限公司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街道许龙路与水口坡路交汇西南角(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用地内)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约20000万元,位于方盛康华工业园三期用地内。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3栋(1~3#栋)、仓库2栋(4~6#栋)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环保设施,占地面积约34572m2。本项目生产用原料药一律外购,不含提取工艺,不设提取车间,建成后年产固体药剂约20.5亿片(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防治措施:项目拟在中药片剂、中药胶囊剂、中药颗粒剂生产线混合、制粒、干燥设备排气孔设置集气管道,各生产线分别配置废气冷凝设施1套,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再引入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净化;同时拟在各生产线含尘废气产生部位设置集尘装置,各生产线分别配置布袋除尘设施1套。净化后生产废气经各生产车间配套专用废气于车间楼顶排放。项目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3处,排放高度约25m。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7,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附录C中表C.1中NMHC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拟采取地埋式密闭构筑物,恶臭产生部位调节池、沉淀池、生化反应池等构筑物顶部设有排气孔,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工艺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有机废气冷凝废水。

防治措施:

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有机废气冷凝废水收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雷锋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其中总有机碳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一步深度。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55~85dB(A)。

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设置实体围墙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边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弃RO膜、不合格半成品、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外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建设单位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街道许龙路与水口坡路交汇西南角(方盛康华国际工业园三期用地内)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约20000万元,位于方盛康华工业园三期用地内。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3栋(1~3#栋)、仓库2栋(4~6#栋)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环保设施,占地面积约34572m2。本项目生产用原料药一律外购,不含提取工艺,不设提取车间,建成后年产固体药剂约20.5亿片(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防治措施:项目拟在中药片剂、中药胶囊剂、中药颗粒剂生产线混合、制粒、干燥设备排气孔设置集气管道,各生产线分别配置废气冷凝设施1套,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再引入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净化;同时拟在各生产线含尘废气产生部位设置集尘装置,各生产线分别配置布袋除尘设施1套。净化后生产废气经各生产车间配套专用废气于车间楼顶排放。项目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3处,排放高度约25m。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7,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附录C中表C.1中NMHC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拟采取地埋式密闭构筑物,恶臭产生部位调节池、沉淀池、生化反应池等构筑物顶部设有排气孔,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工艺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有机废气冷凝废水。

防治措施:

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有机废气冷凝废水收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雷锋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其中总有机碳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一步深度。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55~85dB(A)。

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设置实体围墙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边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弃RO膜、不合格半成品、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外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建设单位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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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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