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泉泰 (略) |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 | 中环众拓(天津) (略) | 天津泉泰 (略) 拟投资500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建设“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工程配备的飞灰固化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套设备将作为常用设备使用,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不再委托天津*鸣 (略) 进行处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的空置区域,建设一个360m2的飞灰暂存间。 | (1)废气 本项目飞灰从称量平台进入搅拌设备过程中由于落差会产生少量粉尘,螯合搅拌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上方排气孔排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依托现有两座飞灰仓,飞灰仓打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与现状最大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监测值的叠加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基础,输送管道接口采用柔性软连接等措施。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螯合剂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固化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运至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是 |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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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泉泰 (略) |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 | 中环众拓(天津) (略) | 天津泉泰 (略) 拟投资500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建设“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工程配备的飞灰固化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套设备将作为常用设备使用,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不再委托天津*鸣 (略) 进行处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的空置区域,建设一个360m2的飞灰暂存间。 | (1)废气 本项目飞灰从称量平台进入搅拌设备过程中由于落差会产生少量粉尘,螯合搅拌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上方排气孔排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依托现有两座飞灰仓,飞灰仓打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与现状最大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监测值的叠加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基础,输送管道接口采用柔性软连接等措施。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螯合剂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固化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运至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是 |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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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泉泰 (略) |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 | 中环众拓(天津) (略) | 天津泉泰 (略) 拟投资500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建设“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工程配备的飞灰固化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套设备将作为常用设备使用,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不再委托天津*鸣 (略) 进行处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的空置区域,建设一个360m2的飞灰暂存间。 | (1)废气 本项目飞灰从称量平台进入搅拌设备过程中由于落差会产生少量粉尘,螯合搅拌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上方排气孔排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依托现有两座飞灰仓,飞灰仓打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与现状最大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监测值的叠加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基础,输送管道接口采用柔性软连接等措施。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螯合剂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固化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运至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是 |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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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泉泰 (略) |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 | 中环众拓(天津) (略) | 天津泉泰 (略) 拟投资500 (略) 宝坻区口东镇潮阳东路南侧建设“生产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工程配备的飞灰固化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套设备将作为常用设备使用,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不再委托天津*鸣 (略) 进行处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的空置区域,建设一个360m2的飞灰暂存间。 | (1)废气 本项目飞灰从称量平台进入搅拌设备过程中由于落差会产生少量粉尘,螯合搅拌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上方排气孔排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依托现有两座飞灰仓,飞灰仓打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与现状最大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监测值的叠加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噪声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基础,输送管道接口采用柔性软连接等措施。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螯合剂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固化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运至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是 |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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