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东港市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丹东东港市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 (略) 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大鹿岛南侧海滨大通道,在原有防波堤的基础上进行整治改造,2016年5月项目完工,于2017年完成验收。项目被纳 (略) 大鹿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新形成填海面积1.1191公顷。工程为整治50年一遇防波大堤2.3km,新建护岸兼滨海大道长2034米(其中拓宽、加固1762米),上部安装花岗岩护栏;新旧路面上铺花岗岩板25000平米;照明工程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联系地址: (略) 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2-5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教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传真:04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大连海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 (略) 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大鹿岛防波堤整治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大鹿岛南侧海滨大通道,在原有防波堤的基础上进行整治改造,2016年5月项目完工,于2017年完成验收。项目被纳 (略) 大鹿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新形成填海面积1.1191公顷。工程为整治50年一遇防波大堤2.3km,新建护岸兼滨海大道长2034米(其中拓宽、加固1762米),上部安装花岗岩护栏;新旧路面上铺花岗岩板25000平米;照明工程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孤山镇大鹿岛村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联系地址: (略) 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2-5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教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传真:04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大连海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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