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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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略) 拟在白银高新产业园银东工业区 (略) 10万吨/年重铬酸钠及配套清洁生产项目厂区内建设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委托甘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白银高新产业园银东工业区 (略) 10万吨/年重铬酸钠及配套清洁生产项目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10525.26平方米(折合约15.78亩),主要建设年产2万吨/年氧化铬绿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白银区银山路111号

联系人:曾永红

联系电话:0943-* *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3804室

联系人:郑秋玲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


(略)

2023年2月20日




(略) 拟在白银高新产业园银东工业区 (略) 10万吨/年重铬酸钠及配套清洁生产项目厂区内建设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委托甘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万吨/年氧化铬绿及其配套清洁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白银高新产业园银东工业区 (略) 10万吨/年重铬酸钠及配套清洁生产项目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10525.26平方米(折合约15.78亩),主要建设年产2万吨/年氧化铬绿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白银区银山路111号

联系人:曾永红

联系电话:0943-* *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3804室

联系人:郑秋玲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


(略)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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