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太政发〔2023〕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2-*-04-01-*。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 (略) 编制的《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将改变红星村以农户零散养殖为主的产业发展现状,扩大养殖规模,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带动红星村周边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村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红星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羊舍2座,长100.24m,宽18.24m,柱顶高度为3.3m,单栋建筑面积1828.4㎡,均为一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新建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为756.0㎡,建筑高度6.0m,为单层钢结构;新建产房10座,采用3m×6m的成品集装箱房屋;配套室外电气、监控、给排水、护坡、场地平整土方等附属工程。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55.7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78.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11万元,其他费用38.15万元,预备费5.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得低于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的要求,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太阳山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太阳山镇、红星村应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
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比投资(%) |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设备 购置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426.65 | 85.46 | 512.11 | 92.15 | 78.30 | 20.08 | ||
1 | 7#、8#羊舍 | 328.48 | 30.30 | 358.78 | 64.56 | 60.90 | 15.62 | ||
1.1 | 土建工程 | 328.48 | 328.48 | 60.90 | |||||
1.2 | 电气工程 | 15.86 | 15.86 | ||||||
1.3 | 给排水工程 | 14.44 | 14.44 | ||||||
2 | 草料棚 | 59.06 | 59.06 | 10.63 | 8.40 | 2.15 | |||
2.1 | 土建工程 | 59.06 | 59.06 | 8.40 | |||||
3 | 室外工程 | 39.11 | 55.16 | 94.27 | 16.96 | 9.00 | 2.31 | ||
3.1 | 土方平衡工程 | 6.20 | 6.20 | 1.50 | |||||
3.2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41.80 | 41.80 | 3.30 | |||||
3.3 | 室外电气工程 | 13.36 | 13.36 | 1.50 | |||||
3.4 | 3x6米成品集装箱房 | 10.00 | 10.00 | ||||||
3.5 | 旧羊舍安装防寒门窗 | 11.52 | 11.52 | ||||||
3.6 | 护坡 | 11.39 | 11.39 | 2.70 | |||||
二 | 其他费用 | 38.15 | 38.15 | 6.86 | |||||
1 | 工程设计费 | 15.36 | 15.36 | ||||||
2 | 工程监理费 | 10.24 | 10.24 | ||||||
3 |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1.79 | 1.79 | ||||||
4 | 竣工决算编制费 | 1.79 | 1.79 | ||||||
5 | 竣工结算审核费 | 1.79 | 1.79 | ||||||
6 | 招标服务费 | 5.13 | 5.13 | ||||||
7 | 水土保持费 | 2.05 | 2.05 | ||||||
三 | 预备费 | 5.50 | 5.50 | 0.99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426.65 | 85.46 | 43.65 | 555.76 |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太政发〔2023〕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2-*-04-01-*。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 (略) 编制的《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将改变红星村以农户零散养殖为主的产业发展现状,扩大养殖规模,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带动红星村周边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村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红星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羊舍2座,长100.24m,宽18.24m,柱顶高度为3.3m,单栋建筑面积1828.4㎡,均为一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新建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为756.0㎡,建筑高度6.0m,为单层钢结构;新建产房10座,采用3m×6m的成品集装箱房屋;配套室外电气、监控、给排水、护坡、场地平整土方等附属工程。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55.7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78.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11万元,其他费用38.15万元,预备费5.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得低于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的要求,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太阳山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太阳山镇、红星村应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2023年
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比投资(%) |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设备 购置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426.65 | 85.46 | 512.11 | 92.15 | 78.30 | 20.08 | ||
1 | 7#、8#羊舍 | 328.48 | 30.30 | 358.78 | 64.56 | 60.90 | 15.62 | ||
1.1 | 土建工程 | 328.48 | 328.48 | 60.90 | |||||
1.2 | 电气工程 | 15.86 | 15.86 | ||||||
1.3 | 给排水工程 | 14.44 | 14.44 | ||||||
2 | 草料棚 | 59.06 | 59.06 | 10.63 | 8.40 | 2.15 | |||
2.1 | 土建工程 | 59.06 | 59.06 | 8.40 | |||||
3 | 室外工程 | 39.11 | 55.16 | 94.27 | 16.96 | 9.00 | 2.31 | ||
3.1 | 土方平衡工程 | 6.20 | 6.20 | 1.50 | |||||
3.2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41.80 | 41.80 | 3.30 | |||||
3.3 | 室外电气工程 | 13.36 | 13.36 | 1.50 | |||||
3.4 | 3x6米成品集装箱房 | 10.00 | 10.00 | ||||||
3.5 | 旧羊舍安装防寒门窗 | 11.52 | 11.52 | ||||||
3.6 | 护坡 | 11.39 | 11.39 | 2.70 | |||||
二 | 其他费用 | 38.15 | 38.15 | 6.86 | |||||
1 | 工程设计费 | 15.36 | 15.36 | ||||||
2 | 工程监理费 | 10.24 | 10.24 | ||||||
3 |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1.79 | 1.79 | ||||||
4 | 竣工决算编制费 | 1.79 | 1.79 | ||||||
5 | 竣工结算审核费 | 1.79 | 1.79 | ||||||
6 | 招标服务费 | 5.13 | 5.13 | ||||||
7 | 水土保持费 | 2.05 | 2.05 | ||||||
三 | 预备费 | 5.50 | 5.50 | 0.99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426.65 | 85.46 | 43.65 | 55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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