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的福耀集团(沈阳)汽车玻璃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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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的福耀集团(沈阳)汽车玻璃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3〕4号

2023年2月6日

2

关于对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3号

2023年2月20日

关于对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关于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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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3〕4号

2023年2月6日

2

关于对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3号

2023年2月20日

关于对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关于福耀集团(沈阳) (略) 高端汽车天窗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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