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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汽车零部件模具表面热处理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 | 重庆焱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租赁 (略) 现有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0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淬火处理,其处理能力为150吨/年。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包括1台真空淬火炉、4台普通淬火炉、4台回火炉、1个普通淬火槽、1个冷却水槽、1台冷却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1〕112号)。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1班工作制,全年正常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新建,处理能力不低于0.5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工件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管网,经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真空淬火/回火工序产生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厂房外废气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分类收集废淬火油、油淬渣、废真空泵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盐淬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按照厂区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暂存区、辅料房等进行重点防渗,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加工区采取一般防渗要求,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汽车零部件模具表面热处理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 | 重庆焱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租赁 (略) 现有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0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淬火处理,其处理能力为150吨/年。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包括1台真空淬火炉、4台普通淬火炉、4台回火炉、1个普通淬火槽、1个冷却水槽、1台冷却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1〕112号)。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1班工作制,全年正常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新建,处理能力不低于0.5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工件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管网,经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真空淬火/回火工序产生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厂房外废气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分类收集废淬火油、油淬渣、废真空泵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盐淬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按照厂区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暂存区、辅料房等进行重点防渗,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加工区采取一般防渗要求,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汽车零部件模具表面热处理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 | 重庆焱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租赁 (略) 现有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0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淬火处理,其处理能力为150吨/年。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包括1台真空淬火炉、4台普通淬火炉、4台回火炉、1个普通淬火槽、1个冷却水槽、1台冷却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1〕112号)。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1班工作制,全年正常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新建,处理能力不低于0.5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工件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管网,经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真空淬火/回火工序产生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厂房外废气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分类收集废淬火油、油淬渣、废真空泵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盐淬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按照厂区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暂存区、辅料房等进行重点防渗,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加工区采取一般防渗要求,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汽车零部件模具表面热处理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 | 重庆焱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渝北区空港东路1号附1号,租赁 (略) 现有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0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淬火处理,其处理能力为150吨/年。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包括1台真空淬火炉、4台普通淬火炉、4台回火炉、1个普通淬火槽、1个冷却水槽、1台冷却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执罚〔2021〕112号)。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1班工作制,全年正常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新建,处理能力不低于0.5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工件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管网,经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真空淬火/回火工序产生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厂房外废气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分类收集废淬火油、油淬渣、废真空泵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盐淬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按照厂区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暂存区、辅料房等进行重点防渗,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加工区采取一般防渗要求,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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