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新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新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 | (略)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路东、防汛路北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占地面积43333平方米,总投资28000万元。2020年12月《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批复(济环报告表(鱼台)[2020]55号),批复的产品种类,目前尚未建设。因建设单位新增部分产品种类,调整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规模,重新报批环评报告。建设内容:项目设置7座生产车间(一座粉剂颗粒剂生产车间、一座杀虫杀菌剂生产车间、一座除草剂液体制剂车间、二座杀虫剂生产车间、二座除草剂生产车间),形成15%阿维·虫螨腈悬浮剂、12%*维·茚虫威水剂、30%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悬浮剂等66个产品,年产3万吨植物保护剂生产规模。 |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粉剂颗粒剂生产车间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杀虫杀菌剂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杀虫剂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杀虫剂生产车间二、仓库三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除草剂液体制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除草剂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除草剂生产车间二与罐区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杀虫杀菌剂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化验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集中引入一套“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9高空排放;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标准;NH3、H2S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1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颗粒物与有机废气和生产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等,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内通风,加强生产设备及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厂区周边进行绿化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3标准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与洗涤塔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混凝沉淀+调节池+芬顿氧化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山东京鲁水务集团 (略) ,不外排;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1.1424t/a,VOCs≤0.283t/a; 六、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生产滤渣、废包装材料、洗涤塔沉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空瓶、过期化学试剂及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720m3初期雨水池和54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 | (略)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路东、防汛路北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占地面积43333平方米,总投资28000万元。2020年12月《山东 (略)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批复(济环报告表(鱼台)[2020]55号),批复的产品种类,目前尚未建设。因建设单位新增部分产品种类,调整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规模,重新报批环评报告。建设内容:项目设置7座生产车间(一座粉剂颗粒剂生产车间、一座杀虫杀菌剂生产车间、一座除草剂液体制剂车间、二座杀虫剂生产车间、二座除草剂生产车间),形成15%阿维·虫螨腈悬浮剂、12%*维·茚虫威水剂、30%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悬浮剂等66个产品,年产3万吨植物保护剂生产规模。 |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粉剂颗粒剂生产车间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杀虫杀菌剂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杀虫剂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杀虫剂生产车间二、仓库三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除草剂液体制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除草剂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除草剂生产车间二与罐区产生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杀虫杀菌剂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化验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集中引入一套“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9高空排放;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标准;NH3、H2S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1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颗粒物与有机废气和生产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等,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内通风,加强生产设备及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厂区周边进行绿化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3标准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与洗涤塔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混凝沉淀+调节池+芬顿氧化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山东京鲁水务集团 (略) ,不外排;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1.1424t/a,VOCs≤0.283t/a; 六、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生产滤渣、废包装材料、洗涤塔沉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空瓶、过期化学试剂及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720m3初期雨水池和54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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