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贵港市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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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贵港市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报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85号)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为做好202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广西 (略)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的55家企业开展了监测,其中废水36家、废气26家、土壤4家。根据《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

(主动公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85号)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为做好202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广西 (略)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的55家企业开展了监测,其中废水36家、废气26家、土壤4家。根据《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 (略)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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