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嘉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兴洲路68号1栋9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的现有工 (略) 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平路5号三楼1号,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年生产光学玻璃清洗剂173.7吨、五金清洗剂539.9吨(五金清洗剂YS型163.3吨、五金清洗剂YSA型183.9吨、五金清洗剂YSC型192.7吨)。现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因现有厂房无法满足扩大生产之需,企业决定整体 (略) (略) 沙田镇兴洲路68号1栋902室进行建设,本次迁扩建内容如下:(1)将光学玻璃清洗剂产量提高至500吨/年,并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6)。(2) 增加投资额30万元。(3)增加作业人员2人。迁扩建后, (略) (略) 总投资53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年生产光学玻璃清洗剂500吨、五金清洗剂539.9吨(五金清洗剂YS型163.3吨、五金清洗剂YSA型183.9吨、五金清洗剂YSC型192.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与设备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冲厕;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内容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兴洲路68号1栋9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的现有工 (略) 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平路5号三楼1号,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年生产光学玻璃清洗剂173.7吨、五金清洗剂539.9吨(五金清洗剂YS型163.3吨、五金清洗剂YSA型183.9吨、五金清洗剂YSC型192.7吨)。现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因现有厂房无法满足扩大生产之需,企业决定整体 (略) (略) 沙田镇兴洲路68号1栋902室进行建设,本次迁扩建内容如下:(1)将光学玻璃清洗剂产量提高至500吨/年,并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6)。(2) 增加投资额30万元。(3)增加作业人员2人。迁扩建后, (略) (略) 总投资53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年生产光学玻璃清洗剂500吨、五金清洗剂539.9吨(五金清洗剂YS型163.3吨、五金清洗剂YSA型183.9吨、五金清洗剂YSC型192.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与设备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冲厕;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内容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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