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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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其它公示
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发布时间:2023-02-20

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一次公示)

《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名称: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

二、项目概况

茂顶河二级水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茂顶村,茂顶河为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茂顶河。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利用茂顶河一级电站发电尾水进行发电,以发电为开发目标,主要由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组成。电站发电厂房位于羊拉乡茂顶村东侧约2.5km的金沙江边。电站装机容量24000kW(3×8000kW),保证出力4190kW,引用流量5.14m3/s,额定水头549m,年利用小时数4347h,年均发电量7800万kW?h。

三、项目后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完善该项目环保手续,德钦县茂 (略) 于2007年委托云南大学编制完成了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迪环许准[2008]11号);茂顶二级水电站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完工发电。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查小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11]45号)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6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略) 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最终于2014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14]82号);2016年3月,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完成《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016年4月19日取得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迪环验[2016]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和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对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为建设项目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钦县茂 (略)

联系人:温荣瑛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均可通过信件、邮件、电话交流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的意见。

德钦县茂 (略)

2023年2月20日


建设单位:德钦县茂 (略)

建设地点: (略)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备注:

,德钦县
其它公示
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发布时间:2023-02-20

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一次公示)

《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名称: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工程

二、项目概况

茂顶河二级水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茂顶村,茂顶河为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茂顶河。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利用茂顶河一级电站发电尾水进行发电,以发电为开发目标,主要由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组成。电站发电厂房位于羊拉乡茂顶村东侧约2.5km的金沙江边。电站装机容量24000kW(3×8000kW),保证出力4190kW,引用流量5.14m3/s,额定水头549m,年利用小时数4347h,年均发电量7800万kW?h。

三、项目后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完善该项目环保手续,德钦县茂 (略) 于2007年委托云南大学编制完成了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迪环许准[2008]11号);茂顶二级水电站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完工发电。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查小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11]45号)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6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略) 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最终于2014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14]82号);2016年3月,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完成《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016年4月19日取得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迪环验[2016]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和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德钦县茂顶河二级水电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对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为建设项目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钦县茂 (略)

联系人:温荣瑛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均可通过信件、邮件、电话交流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的意见。

德钦县茂 (略)

2023年2月20日


建设单位:德钦县茂 (略)

建设地点: (略)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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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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