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项目公示方案调整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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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项目公示方案调整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日至**日,我局对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项目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503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方案调整后规划用途与用地性质不符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出让合同,本项目用地为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约9.21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9.21万平方米,主要业态应为办公、商业、酒店、会展等。根据项目原审批方案,建设内容为酒店及办公用房。本次方案调整在原功能基础上补充商业功能,调整后业态为酒店、办公、商业,符合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用地性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酒店地下仓储面积及层高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北侧酒店单体的地下面积包括走廊、楼梯间等交通面积和通风井、配电间等设备间面积,并非全部为储藏功能。北区酒店地下部分局部为层高3.3米的储藏、公共空间等功能及3.7米的地下车库,剩余部分为2.15米的设备夹层及4.85米的储藏、公共空间等功能。

我局意见:我局将根据建设单位最终优化后的报审图纸开展后续审批工作。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涉及商改住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及《出让合同》,本项目为公建项目,公建部分需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出售及转让。目前方案中北侧主要业态为酒店及商业,南侧业态主要为办公及商业,不涉及改变为住宅或分割销售情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商业规模及位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原方案业态为酒店及办公,无商业功能。本次方案调整时,我公司考虑到周边居民诉求,同时根据属地及相关部门意见,补充了部分商业规模,所有商业均对外开放。目前根据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对商业面积进行补充,根据目前方案,商业面积由9198.4平方米增加至11027.6平方米,其中北区商业面积4927.03平方米,南区商业面积由4271.37平方米增加至6100.57平方米,商业占总地上建筑规模约12%。

项目地块内部已按照要求设置对外开放的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20米,与项目同步实施。本项目北区商业紧邻该道路,南区办公楼商业部分均靠近周边道路。

我局意见:目前建设单位意见已根据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补充商业部分规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北侧酒店形式是否符合相应设计标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北侧酒店依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进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南侧办公楼外立面及挑空阳台设计形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南侧办公楼外立面按照公共建筑外立面进行设计,拟采取石材及铝板材质。办公楼阳台部分已按要求全部计入地上建筑规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与南侧小区间距及遮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与周边项目间距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要求,项目不涉及对南侧建筑遮挡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酒店是否可单独办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目前已取得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期竣工验收后 (略) 关于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意见:酒店部分可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按照《挂牌文件》及《出让合同》中“该项目公建部分需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出售或转让”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时须附记“全自持”。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闲置土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于**日取得土地,2018年6月其依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我公司进 (略) 场调研和招商工作,为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的需求,将办公、酒店的业态调整为商业、办公和酒店。

我局意见: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可缓解该地区居民对商业的迫切需求,我局目前以推动项目尽快实施,解决地区商业需求为主,加快开展项目后续审批工作。

10、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剩余 (略) 事宜。

我局意见:剩余商业用地仍承担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但其土地 (略) 场因素,开发商拿地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对接有意向购地的企业, (略) (略) 土地供应计划, (略) 工作,收回相应开发成本,满足地区商业需求。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商业部分使用功能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商业功能以便民和综合服务为目标,业态主要为餐饮、商超、休闲、服务等。拟招商业态为餐饮、生活配套、休闲、文化等,例如中、西式餐厅、咖啡店、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会所、服装、银行等。

我局意见:有关后续商业办公招商问题,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酒店引入悦榕庄品牌真实性及后期运营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目前已与悦榕庄集团就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考虑到协议具体内容为商业机密不便公开。有关项目北侧酒店部分运营模式以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后期项目运营单位及合作模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进行项目审批工作,根据我公司建设计划,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第2季度,具体时间以施工许可手续时间为准。

我局意见:具体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教育用地引进学校问题。

我局意见:有关孙河组团教育用地引进学校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居民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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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日,我局对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项目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503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方案调整后规划用途与用地性质不符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出让合同,本项目用地为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约9.21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9.21万平方米,主要业态应为办公、商业、酒店、会展等。根据项目原审批方案,建设内容为酒店及办公用房。本次方案调整在原功能基础上补充商业功能,调整后业态为酒店、办公、商业,符合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用地性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酒店地下仓储面积及层高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北侧酒店单体的地下面积包括走廊、楼梯间等交通面积和通风井、配电间等设备间面积,并非全部为储藏功能。北区酒店地下部分局部为层高3.3米的储藏、公共空间等功能及3.7米的地下车库,剩余部分为2.15米的设备夹层及4.85米的储藏、公共空间等功能。

我局意见:我局将根据建设单位最终优化后的报审图纸开展后续审批工作。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涉及商改住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及《出让合同》,本项目为公建项目,公建部分需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出售及转让。目前方案中北侧主要业态为酒店及商业,南侧业态主要为办公及商业,不涉及改变为住宅或分割销售情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商业规模及位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原方案业态为酒店及办公,无商业功能。本次方案调整时,我公司考虑到周边居民诉求,同时根据属地及相关部门意见,补充了部分商业规模,所有商业均对外开放。目前根据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对商业面积进行补充,根据目前方案,商业面积由9198.4平方米增加至11027.6平方米,其中北区商业面积4927.03平方米,南区商业面积由4271.37平方米增加至6100.57平方米,商业占总地上建筑规模约12%。

项目地块内部已按照要求设置对外开放的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20米,与项目同步实施。本项目北区商业紧邻该道路,南区办公楼商业部分均靠近周边道路。

我局意见:目前建设单位意见已根据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补充商业部分规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北侧酒店形式是否符合相应设计标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北侧酒店依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进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南侧办公楼外立面及挑空阳台设计形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南侧办公楼外立面按照公共建筑外立面进行设计,拟采取石材及铝板材质。办公楼阳台部分已按要求全部计入地上建筑规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与南侧小区间距及遮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与周边项目间距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要求,项目不涉及对南侧建筑遮挡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酒店是否可单独办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目前已取得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期竣工验收后 (略) 关于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意见:酒店部分可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按照《挂牌文件》及《出让合同》中“该项目公建部分需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出售或转让”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时须附记“全自持”。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闲置土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于**日取得土地,2018年6月其依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我公司进 (略) 场调研和招商工作,为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的需求,将办公、酒店的业态调整为商业、办公和酒店。

我局意见: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可缓解该地区居民对商业的迫切需求,我局目前以推动项目尽快实施,解决地区商业需求为主,加快开展项目后续审批工作。

10、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剩余 (略) 事宜。

我局意见:剩余商业用地仍承担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但其土地 (略) 场因素,开发商拿地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对接有意向购地的企业, (略) (略) 土地供应计划, (略) 工作,收回相应开发成本,满足地区商业需求。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商业部分使用功能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商业功能以便民和综合服务为目标,业态主要为餐饮、商超、休闲、服务等。拟招商业态为餐饮、生活配套、休闲、文化等,例如中、西式餐厅、咖啡店、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会所、服装、银行等。

我局意见:有关后续商业办公招商问题,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酒店引入悦榕庄品牌真实性及后期运营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目前已与悦榕庄集团就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考虑到协议具体内容为商业机密不便公开。有关项目北侧酒店部分运营模式以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后期项目运营单位及合作模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进行项目审批工作,根据我公司建设计划,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第2季度,具体时间以施工许可手续时间为准。

我局意见:具体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教育用地引进学校问题。

我局意见:有关孙河组团教育用地引进学校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居民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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