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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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 (略) 达坂城区

(略)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投资2624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一回220kv架空线路由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汇集站(在建)至达坂城750kv变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5.691h㎡,其中永久占地0.656h㎡,临时占地5.035h㎡;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2.5km,其中新建单回路线路约12.15km,利旧双回路约0.35km(达连湖同塔架设,更换预留侧导线);项目新建杆塔41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4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进行达坂城变间隔保护改造,更换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三回备用出线间隔2套光纤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场地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堆放物料进行百分百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避免沿途抛洒,土方开挖、回填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 (略) 达坂城区

(略)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投资2624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一回220kv架空线路由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汇集站(在建)至达坂城750kv变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5.691h㎡,其中永久占地0.656h㎡,临时占地5.035h㎡;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2.5km,其中新建单回路线路约12.15km,利旧双回路约0.35km(达连湖同塔架设,更换预留侧导线);项目新建杆塔41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4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进行达坂城变间隔保护改造,更换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三回备用出线间隔2套光纤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场地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堆放物料进行百分百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避免沿途抛洒,土方开挖、回填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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