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环资〔2023〕5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州县水口口岸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崇发改环资〔2023〕5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州县水口口岸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更正重印件)
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环资〔2023〕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州县水口口岸
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龙州县水口口岸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龙发改报〔202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发展再生铝产业的要求,符合龙州县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龙州县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区繁荣稳定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12-*-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州 (略) ,建设地点位于龙州县水口镇水口边贸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再生铝产品,包括年产11万吨圆铸锭、年产2万吨合金锭和年产2万吨铝杆。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1#再生铝生产车间、2#再生铝生产车间、成品仓库。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炭化设备、双室侧井熔铝炉、双室熔炼炉、60t固定式燃气熔铝炉、35t保温炉等。公辅设施包括配电系统、循环水系统、供气系统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434.65吨标准煤(当量值)/19868.4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龙州县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0.90千克标准煤/吨,实心圆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8.82千克标准煤/吨,铝合金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4.54千克标准煤/吨,铝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1.2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组织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请项目建设单位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效控制在审查范围内。
六、我委将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市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友谊大道中 (略)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州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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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环资〔2023〕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州县水口口岸
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龙州县水口口岸铝业产业基地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龙发改报〔202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发展再生铝产业的要求,符合龙州县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龙州县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区繁荣稳定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12-*-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州 (略) ,建设地点位于龙州县水口镇水口边贸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再生铝产品,包括年产11万吨圆铸锭、年产2万吨合金锭和年产2万吨铝杆。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1#再生铝生产车间、2#再生铝生产车间、成品仓库。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炭化设备、双室侧井熔铝炉、双室熔炼炉、60t固定式燃气熔铝炉、35t保温炉等。公辅设施包括配电系统、循环水系统、供气系统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434.65吨标准煤(当量值)/19868.4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龙州县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0.90千克标准煤/吨,实心圆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8.82千克标准煤/吨,铝合金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4.54千克标准煤/吨,铝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1.2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组织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请项目建设单位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效控制在审查范围内。
六、我委将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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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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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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